《因真相之名》數得出的問題有五六七八個

撰文:方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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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電影,我認為即使不算很好看,也值得推薦。《因真相之名》是其中一套…
方俊傑
梅普斯組織了一隊各有所長的偵查新聞小組,發掘事件的真相。(《因真相之名》劇照)

沒有奧斯卡光環,《因真相之名》(Truth)雖有 Cate Blanchett 及 Robert Redford 坐鎮,迴響卻遠遠不及同樣講述新聞界的《焦點追擊》(Spotlight)。以電影質素比較,的確是小學生跟大學生的分野。小學生卻有個好處:明刀明槍單刀直入夠直接,方便代入。

電影改編2004年的真人真事。《60分鐘時事雜誌》報道有關時任美國總統喬治布殊的醜聞。一播出,即被質疑當中一份重要文件為偽造。最終,名主播Dan Rather要在節目中道歉,及辭去效力40年的電視台工作。節目監製亦被解僱。劇情主要聚焦在這位監製身上。

可以把《因真相之名》視作一齣充滿問題的電影:

1)得到極具爆炸性的消息來源,報道後,可以影響社會甚至世界,如果無辦法完完全全證實到消息來源屬實,是否應該照樣報道?水門事件都不是完完全全證實到消息來源屬實。

2)辛辛苦苦冒着極大風險採訪到獨家新聞,轉個頭已經被所有對手引述報道,為什麼還要採訪?

3)新聞節目應該被視為社會責任,還是應該被視為跟劇集跟綜藝節目一樣的賺錢工具?

4)新聞從業員希望觀眾關心影響時局的大事,但觀眾更加關心八卦、是非、鬥爭等等雞毛蒜皮的小事,結果,經常因為小事而沖淡大事,如何是好?

5)新聞從業員都要食飯,都要供樓,如果出聲反抗會被封殺,如果沉默不語才可以安享太平,究竟維持一個家庭的經濟收入緊要,還是捍衛言論自由發言權比較神聖不可侵犯?

再數下去,至少可以數多五、六項。

將問題由2004年轉到2016年,由美國搬來香港,嘩,簡直放大一千倍。

1)巴拿馬事件,即使有人報料,如果沒有一班記者齊心協力仔細偵查,隨時石沉大海。如果需要消息來源完完全全獲証實,調查完也可能石沉大海。

2)你每天打開Facebook,大大小小不同媒體,你真可以分辨得出誰是採訪誰是轉發誰是抽水?

3)如果新聞節目沒有收視沒有廣告,電視台還會不會投資在新聞部?當紙媒接近死亡,或者只能倚賴電視台,但有線新聞的偵查式報道,會否終有一日需要消失,只保留到無綫新聞式的新聞?

4)大家是否只迷戀黎明而不再關注七警?

5)姜國元被明報辭退,真正原因仍然不明。

有些電影,我認為即使不算很好看,也值得推薦。《因真相之名》是其中一套。電影中,報道內容的文件被質疑造假,節目監製反質疑誰人有能力在總統競選時期,造出一個天衣無縫的假。

現實中,報道的焦點被轉移到文件是真是假,無人再留意布殊總統的醜聞,結果,順利連任。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