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鉤沉】建設台灣首條鐵路 「台灣鐵道之父」究竟誰屬(上)

撰文:許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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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台灣受「轉型正義」風潮與重新修訂課綱影響,對於過去的部分歷史採取顛覆性的解釋。經過多年修復、於7月7日正式對外開放的台灣博物館鐵道部園區裡,展板上赫然寫着「台灣鐵道之父長谷川謹介」的敘述,令人不禁懷疑,推動台灣走向現代化的,究竟是清代洋務運動健將、台灣首任巡撫劉銘傳,還是日本總督府鐵道部長、工程師長谷川謹介?

近日開幕的台灣博物館鐵道部園區,由於展板上將日本總督府鐵道部長、工程師長谷川謹介稱為「台灣鐵道之父」,引發輿論撻伐。左為長谷川謹介,右為園區對劉銘傳建設台灣鐵路之介紹。(Facebook@Jason Lan)

加強海防 晚清重臣輪番上書修鐵路

台灣本島於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起,至光緒二十一年(1895)簽訂《中日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之前,台灣作為中國版圖長達211年,台灣從傳統農業社會邁入現代化,與中國大陸相同,皆於英法聯軍之役後開展的洋務運動(自強運動),同樣也包括了鐵路建設,只是當時清廷興建鐵路主要動機在防禦外患。

在洋務運動中,洋務派將發展重點放在軍事工業和民用工業,以及交通運輸方面。所以首先籌建了輪船招商局(1872年)。但清同治十三年(1874)發生「牡丹社事件」,日本侵略台灣造成東南海防岌岌可危,洋務派認識到興建鐵路的重要性。同年12月,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1823—1901年)上《覆奏海防條議疏》,奏摺稱:

查南北洋濱海七省,自須聯為一氣,方能呼應靈通,……何況有事之際,軍情瞬息變更,倘如西國辦法有電線通報,徑達各處海邊,可以一刻千里;有內地火車鐵路屯兵於旁,聞警馳援,可以一日千數百里,則統帥尚不至於誤事。
李鴻章,《覆奏海防條議疏》

然而,儘管有向來支持洋務運動的恭親王奕昕(1831—1898年)力挺,但奕昕深知修鐵路將會遭到保守派強烈反對,難以實行,故對李鴻章說此事「無人敢主持」,並搬出慈安、慈禧兩宮太后「兩宮亦不能定此大計」。碰了軟釘子李鴻章,從此不再直接碰觸這個問題,反不斷策動他人提案修鐵路,例如光緒二年(1876)出任福建巡撫的丁日昌(1828—1882年)上奏,歷數不興鐵路礦務之害十條、興鐵路礦務之利十條,指出修建台灣鐵路是出於軍事防務的需要。唯有興建鐵路興辦礦務才可使信息相通、兵餉充足,又可集中練兵,加強反侵略的軍事防務,無鐵路就難以防敵、無以安內。然而,就在丁日昌着手勘測路線、籌集經費、聘請工程師時,清廷感到財政困難而作罷,使對台灣鐵路的規劃興建到了劉銘傳治理台灣時期才得以實現。

修鐵路以自強

其實早在清光緒六年(1880),劉銘傳(1836—1896年)就已在李鴻章的授意下,上了《籌造鐵路以圖自強折》,提出修建鐵路的主張,並認為這是自強的關節點:

自強之道,練兵造器固宜次第舉行,然其機括,則在於急造鐵路。鐵路之利,於漕務、賑務、商務、礦務以及行旅、釐捐者,不可殫述,而於用兵一道,尤為急不可緩之圖。中國幅員遼闊,……惟鐵路一開,則東西南北呼吸相通。……若鐵路造成,則聲勢聯絡,血脈貫通,節餉裁兵,併成勁旅,防邊防海,轉運槍炮,朝發夕至,駐防之兵,即可為遊擊之旅。十八省合為一氣,一兵可抵十數兵之用。
劉銘傳,《籌造鐵路以圖自強折》

李乘勢上了《妥議鐵路事宜折》,強調鐵路在列強各國興起過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並提出修建鐵路的「九利」,着墨在經濟功能和軍事功能上。有鑑於長期以來舉國上下均難以填補修鐵路的資金缺口,李鴻章甚至主張向洋人借貸,但必須在契約中註明一切招工、採購原料和建成後的營運,都必須「由我自主,借債之人毋得過問」,並規定洋人不得參股,由日後鐵路所收之利歸還貸款。不過,此次劉、李二人的「超前部署」依舊敵不過守舊派的壓力,無疾而終。直到1884年中法戰爭馬江海戰、福建水師遭到重創,朝廷重議海防時,興建鐵路才又迎來複議的契機。

台灣的鐵路建設源於劉銘傳

光緒十一年(1885)五月和六月,劉銘傳又連續兩次上書朝廷,進一步分析台灣的海防形勢,認為中法「和局雖定,海防不可稍弛,亟宜切實籌辦善後,為久遠可恃之計。着各抒所見,確實奏議,迅速具奏」。於是在同年九月五日(1885年10月12日),清廷下詔裁撤「福建巡撫」、設「閩浙總督」,由總督總領閩、浙、台三省,並單獨設立「台灣巡撫」。光緒十三年(1887),台灣正式建省—福建台灣省,巡撫也更名為「福建台灣巡撫」,並由劉銘傳出任首任巡撫。

首任台灣巡撫劉銘傳。(網絡圖片)

終成主政一方封疆大吏的劉銘傳,上任後正式奏請興辦台灣鐵路,理由有三:一是台灣島孤懸海外、作為南洋屏障,必須開浚利源、經費自給,才能長久固守。二是台灣西部平原呈南北向分布,河流多為東西向、阻斷南北交通,加上春夏之交容易氾濫成災,走陸路曠日廢時,極度倚賴河川渡口,但若非河流淤淺,就是潮汐漲退緣故,使港口吞吐量大為受限。三是修建鐵路後利於及時調兵遣將,也利於原預計在中部(彰化縣橋孜圖,今台中市市中心)興建的省會發展、控制南北。

劉銘傳一方面上奏朝廷,另方面成立「全台鐵路商務總局」作為修建台灣鐵路的專職機構,還制定《台灣商辦鐵路章程》以完善制度、明確職權。由台中霧峰林家的林朝棟(1851—1904年)負責置辦鐵路所需的枕木,並聘請德籍白克(Becker)、英籍華特遜(W. Watson)、密希爾、馬迪遜(H. C. Matheson)等多名外籍技師擔任築路工程師,正式開啟建造台灣鐵路的大門。(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