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芝麻開門」成功? 業界:同股不同權將誘更多中資湧港

撰文:余秉峰 馬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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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不同權」經過多年的爭議後,港交所(0388)決定採納實施,不設「日落條款」,更准許生物科技類的初創公司可享有較低市值門檻,去申請「同股不同權」的上市形式。此外,當局還計劃設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吸納「同股不同權」的海外上市公司來港。
中信建投(國際)金融控股董事總經理繆英源和耀才證券研究部經理植耀輝都認為,港交所實施「同股不同權」是必要之舉。繆英源更形容,若港股缺乏這項新政將無法與其他市場競爭,反之則會形勢大變,除了可以「芝麻開門」引來阿里巴巴,還可吸引大量有潛質的中資企業轉投港股懷抱,全因可以滿足它們一個願望。

港交所指推行「同股不同權」的一個原因,是要保持競爭力。(路透社)

港交所終於落實引入「同股不同權」,並解釋原因是要保持香港市場其重要價值和競爭力,現有制度集中吸納了舊經濟公司,極需要改為吸納更多新興產業及創新型公司來港,並在主板上市。

目前,港交所已構思了多個「同股不同權」政策的細節,例如要提供理據支持創辦人及主要行政人員享有不同投票權的原因,包括過往對公司發展的貢獻及對公司未來發展的重要性;有關公司上市時的最低預期市值須達100億元,若屬生物科技類的公司則只須達15億元等。然而,港交所不打算設「日落條款」,即「同股不同權」公司的特權沒有時間限制,也不如美國般有集體訴訟機制衡。

美股已實行「同股不同權」。繆英源指當地也不設日落條款。(路透社)

業界:為保競爭力 香港必要引入「同股不同權」

繆英源認為,在欠奉日落條款和集團訴訟機制的情況下,「同股不同權」可能對部分投資者造成不利,使投資者欠缺保障,尤其是新興行業的變化可以很大,大家都不知道3至5年後會變成怎樣。繆質疑,當變化太大時,是否仍要按創辦人的路線發展,因為公司可因為一個錯誤的策略而落後市場,雅虎、諾基亞和黑莓都是例子。

然而,繆英源認同,港股有必要試行「同股不同權」,否則無法與外國競爭,尤其美國股市也沒有對「同股不同權」設日落條款,唯有從披露要求方面著手增加對投資者的保障,包括要有關上市公司有足夠理據支持管理層持特殊投票權的需要,亦要有高度透明,令投資者了解當中的風險,屆時投資者買入都是出於「願打願捱」。

植耀輝也認同,港交所有必要引入「同股不同權」,但他對整個方案保持中性,暫時難以估計方案為港交所帶來的回報,「港交所雖然打開了門,令很多創新科技公司有資格來港上市,但不代表這些公司一定要進來。」植續解釋,企業基於很多因素來決定上市地點,有公司可能在外國市場享較高估值,放棄在香港上市,「仍未知會否吸引大量科技公司來港上市,只能說是『拭目以待』。」

植耀輝(右)擔心對生物科技公司放寬門檻,會引來高風險公司。(陳嘉碧攝)

生物科技公司「與別不同」 受政府更多監管

植耀輝表示,港交所容許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可以申請上市,他對這個決定感到奇怪,指此舉雖然可以令到很多生物初創公司有資格上市,但同時有機會引入一些高風險公司,令投資者利益受到威脅,自己有所保留。

繆英源則指出,能夠申請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一定是已做到某個規模才能走到這一步,並非大家口中的「初創公司」,公司中的人員必須有尖端的技術,行業本身亦在多個地方政府的監管及測試標準下發展,「產品要畀到國家或醫院採用,係一件有難度嘅事,同科網公司好唔同。」所以,繆認為生物科技公司享特別安排亦有其原因,反而在生物科技公司的定義上易有爭拗,因為有些屬低門檻生物科技,未必有創新技術。

繆英源認為只要香港有渠道容許「同股不同權」,可吸引阿里巴巴等公司來港。(視覺中國)

滿足中資願望 落戶中國地區又不失控股權

此外,港交所還建議修訂現行有關海外公司的《上市規則》條文,設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針對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等主市場的「高級上市」分類上市、又擁有「同股不同權」的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讓它們選擇香港作第二上市地。

繆英源認為建議甚好,他稱很多在海外上市的中資企業,其實更願意在中國地區上市,因為它們的業務主要在內地進行,內地人也更願意買入它們的股票,只是目前中國區內沒有股市容許「同股不同權」,部分中資企業為了避免因集資失去控股權,才被逼選擇海外上市,新設的第二上市渠道足以吸引這些轉投香港,及吸引內地投資者在香港買賣。

繆英源又指出,每個國家的人們一般選擇當地公司來投資,「美國人唔用百度,多數用Google;一定鼓勵用亞馬遜,唔用阿里巴巴。呢個係冇得改。」繆認為,港交所新政的對象不只是阿里巴巴,還可吸引京東、百度和網易等同類中資企業轉投港股懷抱,「只係當中知名度最高嘅係阿里巴巴,其實好多公司都係有(發展)潛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