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拒絕雀巢上訴申請 「4條朱古力」造型非Kit Kat專利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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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 Kat是一般香港人都熟悉的零食品牌,除了因為超級多味道,到外國旅行可以買來做手信之外,每包「4條朱古力」形狀亦十分易認。不過,日後大家可能在超市買到差不多型狀的其他牌子朱古力,因為歐盟最高法院已經駁回Kit Kat母公司上訴申請。

這宗馬拉松訴訟已經超過10年,對手為另一朱古力品牌吉百利(Cadbury)的母公司億茲(Mondelez),雙方已經花費巨額資金在訴訟之上。

市場有其他品牌朱古力 都是4條1排

在香港大家可能覺得只有Kit Kat是這種造型,但在歐洲則不然。億茲旗下有一個品牌Kvikk Lunsj,本身一直都是「4條朱古力」設計。

Kit Kat及Kvikk Lunsj都不是雀巢及億茲自創的,同樣是收購得來的。不過兩個牌子到底有沒有抄襲呢?

Kit Kat早於1935年以Rowntree's chocolate crisp推出,1937年改名Kit Kat,後來被雀巢收購。(路透社)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成立 兩品牌相安無事

這就要去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原來Kit Kat原名是Rowntree's chocolate crisp,於1935年在英國推出,而1937年改名Kit Kat。至於Kvikk Lunsj則是源至挪威,在1937年面世。

之後的65年,兩個品牌一直相安無事。一直到2002年雀巢收購Kit Kat之後就出事。當年雀巢為Kit Kat在歐洲註冊商標,但同時亦註冊了「底座上有一排4條梯型朱古力條」的外型設計。經過4年處理之後,歐盟批准了這項註冊。

億茲旗下有兩品牌朱古力 同樣4條設計

這樣做就引起億茲反對,因為除了Kvikk Lunsj之外,公司還有另一個品牌Leo Chocolate Bar,同樣是一包4條朱古力設計。因此,公司在2007年入稟,開始了超過10年的訴訟。

Kvikk Lunsj出生僅比Kit Kat遲兩年,在1937年面世,雖然4條設計「撞樣」,之後的65年大家相安無事。(網上圖片)

Kit Kat無法在所有歐盟市場 證明一看就認到

2016年法庭要求雀巢證明,Kit Kat的「4條朱古力」造型在歐洲各國都擁有「鮮明的個性」,即有讓人一看就知道的標誌性的外型。公司提供了大多數國家的例子,但無法得到比利時、愛爾蘭、希臘及葡萄牙的證據。

雀巢與歐盟商標局均反對上2016年的裁決,他們認為沒有任何牌子可以在所有國家得到「鮮明個性」的證明,因此決定上訴。而億茲亦質疑,K標Kit Kat的設計是否在英國、德國及法國真的有「獨特性」,因為自己相同設計的產品也有售。

歐盟最高法院否決了上述異議,認為一定要在歐盟所有市場都要證實才行,因此駁回雀巢的上訴,並要求歐盟商標局必須重新考慮「4條朱古力」造型專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