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業發牌制度實施兩個月 逾1500宗預約申領牌照 已發牌近650

撰文:劉紹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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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今日向立法會提交《物業管理業監管局2019–20周年報告》。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物業管理業界『發牌制度』已於今年8月1日正式實施,監管局至今已接收超過1,500個牌照申請,並已發出近650個物業管理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牌照,反映業界支持落實『發牌制度』,推動業界朝專業化優質化發展。

此外,監管局已委托四間大專院校,包括職業訓練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及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承辦監管局「指明課程」。各院校除推出「指明課程」外,亦已申請將其「指明課程」納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內。

未能符合「發牌制度」下有關持牌準則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要求,但擁有相關物管工作經驗的物管從業員,可在3年過渡期內申領「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並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內完成監管局的「指明課程」,以申領正式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