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涉嚴重監管缺失 遭證監重罰逾27億 成歷來最大宗罰款

撰文:翟梓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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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公布,高盛亞洲因在管理層監督、風險、合規及打擊洗錢等監控方面犯有嚴重失誤和缺失,令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一馬基金)於2012年及2013年透過三次債券發售籌得的65億美元中有26億美元被挪用,因而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3.5億美元,相當於27.1億港元,創香港史上最大宗持牌機構罰款案。

證監會認為,高盛亞洲欠缺充分的監控措施,以在其日常運作中監察職員和偵測失當行為,並在與1MDB債券發售有關的多項預警跡象未獲適當審查,及尚未就有關預警跡象得到令人滿意的答案時,便容許該等發售繼續進行。

證監會認為,高盛亞洲因在管理層監督、風險、合規及打擊洗錢等監控方面犯有嚴重失誤和缺失。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Ashley Alder)表示,這宗個案的罰則純粹按照香港自身的罰則框架進行評估,反映證監會認為高盛亞洲沒有適當處理圍繞1MDB的債券發售的多個可疑情況。他補充,這些缺失導致高盛亞洲多次嚴重地違反證監會的規則,當中訂明了所有受證監會監督的商號理應達致的嚴格行為標準。

高盛亞洲「四宗罪」

— 沒有勤勉盡責地監督參與執行有關債券發售的高級管理人員,亦無確保他們秉持適當的操守標準

— 在有多項預警跡象的情況下,沒有識別及充分地處理有關洗錢及賄賂的關注事項

— 在審核及批准有關債券發售時,沒有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及維護客戶的最佳利益和確保市場廉潔穩健

— 沒有實施充足且有效的內部監控程序,以免客戶因欺詐及其他不誠實的行為或專業上的失當行為而蒙受財政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