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評級機構被指予發行人評級存虛高等情況 遭約談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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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及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第3季債市信用評級機構業務通報,稱部份評級機構因信用債評級動作滯後﹑發行人更換評級機構主體級別上調事項等被約談。

自今年10月以來,華晨汽車集團及永城煤電違約,一度引爆信用債市場風險,信用評級質量問題再次引發市場人士關注。

通報指出,上季在對7家評級機構開展2020年聯合現場檢查工作,發現部份評級機構存在問題,包括評級規範﹑評級方法或模型﹑數據庫系統有待完善﹑評級業務制度執行不到位﹑評級項目質量控制不足﹑評級所需材料不完整等。

針對監測到的評級動作滯後等情況,交易商協會分別對中國誠信國際及大公國際進行約談,強調評級機構應持續監測影響受評對象信用水平變化的風險訊息,進一步規範評級作業,明確對發行人風險事件評估的作業流程,及時啟動不定期跟蹤評級,所給予的評級結果應有效反映信用水平,發揮信用評級的風險預警作用。

通報﹕加大對評級機構監測調查力度

證券業協會根據交易債券市場發行人更換評級機構統計情況,關注到個別評級機構對發行人主體級別調升的比例明顯高於行業平均水平,存在評級虛高等風險,根據規定對相關評級機構進行約談。

通報又指出,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精神,強化對信用評級機構的自律管理。證券業協會及交易商協會繼續加強在評級自律規則標準統一,和聯合市場化評價等工作的協同,加大對評級機構的監測調查力度,嚴格查處違規行為,促進外部約束機制的發揮,及信用評級行業規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