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首向兩間持牌保險經紀商採取紀律行動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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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局首次向兩間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採取紀律行動。有關紀律行動源於該兩間經紀公司,未有於相關財政年度終結後的6個月內,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保監局向該兩間公司作罰款,並暫時撤銷其中一間紀經公司牌照。

保監局自2019年9月23日起接手保險中介人直接規管工作,之前保險中介人受業界自律規管制度監管。由於兩間經紀公司違規行為於2019年9月23日前已發生,引用事發相關規則處理有關紀律行動事宜。

在新規管制度下,每間持牌保險公司仍須履行於財政年度終結後6個月內,向保監局提交財務文件的基本責任。有關文件提供關乎經紀公司財務狀況,及對主要規管的合規情況的重要資訊,是確保保單持有人利益受保障不可或缺的規管機制。

在新規管制度下,如任何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未能按時提交財務文件,保監局可根據《條例》就此違規行為,對該經紀公司作出檢控。基於有關規定的重要性,當局採取執法行動。經紀公司一旦被裁定罪名成立,可被處第6級罰款;如屬持續罪行,則可就該罪行持續期間每一日,被處罰款500元。如經紀公司曾觸犯有關罪行,亦可能會對其是否仍然持牌保險經紀公司適當人選造成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