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據報禁內地投行在港發起SPAC交易 內銀則獲豁免

撰文:黃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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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引述消息報道,中證監已禁止內地投行在香港擔任此類公司的發起人,惟根據香港有關此類上市的新規則,內地投行被允許擔任交易顧問。

報道指,中證監擔心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掛牌上市的風險,已將這一要求告知內地投資銀行。相反,受中銀監監管的內地商業銀行的附屬機構則獲准擔任發起人,使其具有競爭優勢。

報道又指,中國券商一直在遊說中證監修改規則,允許它們也擔任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