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罰英皇證券及英皇期貨合共540萬元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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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譴責英皇證券及英皇期貨並處以540萬元罰款,原因是英皇證券及英皇期貨沒有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

具體而言,證監會發現英皇證券及英皇期貨沒有實施充足而有效的政策和程序,以減低與第三者存款及付款相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0日期間,英皇證券及英皇期貨分別例行地處理了732項及32項第三者資金轉帳,合共約10.5億元及1,760萬元,但沒有妥善地審查這些轉帳是否合理。特別是:儘管英皇證券及英皇期貨的政策規定客戶需就第三者資金轉帳提供充分的理據,但部分戶轉帳在沒有解釋理由的情況下,仍然獲得批准;就有提供理由的轉帳而言,英皇證券及英皇期貨的員工依賴客戶提供的資料,而沒有作出查詢或要求他們提供證明文件核實;及

儘管客戶需要解釋他們與第三者的關係,但英皇證券及英皇期貨的政策沒有規定他們提供文件作為佐證。

因此,儘管某些客戶要求的第三者資金轉帳出現預警跡象,英皇證券及英皇期貨亦未能識辨可疑的轉帳及作出適當的查詢。

指英皇證券及英皇期貨違反指引及操守準則

證監會認為英皇證券及英皇期貨的行為違反了《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和《操守準則》。

證監會在決定對英皇證券及英皇期貨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英皇證券及英皇期貨以散漫的態度處理客戶的第三者資金轉帳;有需要向市場傳遞具阻嚇力的強烈訊息,以示有關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缺失不可接受;英皇證券及英皇期貨採取了補救行動,以加強其處理第三者資金轉帳的內部監控措施及系統;

英皇證券及英皇期貨與證監會合作解決證監會的關注事項;及英皇證券及英皇期貨過往並無因有關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缺失而遭受證監會紀律處分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