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提交《新博彩》法修改 衛星場毋須設於承批公司物業

撰文:張偉倫
出版:更新:

澳門政府向立法會小組會提交新《博彩法》工作文本作多項重大修改,其中一項為衛星賭場毋須在承批公司的物業內經營,同時結業時毋須向政府歸還場地。同時增加一項新條款,衛星賭場若結業或倒閉,不得原場地重開衛星場。

立場會二常會今日下午續與政府代表討論新《博彩法》。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於會後總結時,指出法案最初予衛星賭場須於3年過渡期內,設於承批公司的不動產內,即3年過渡期後需要將衛星場區域內業權轉移至承批公司。

據媒體報道,澳門政府新提交的工作文本作出大修改,建議衛星場毋須於承批公司擁有物業經營內,亦毋須再劃定區域並轉移至承批公司。同時增加一項新條款,若因法律或批給合同規定關閉,不得在相同地點重開衛星場。

陳澤武指出,衛星場在過渡期後須按新博彩法組營,即使是結業或倒閉,政府亦不會收回場地。但是自行結業或因違返規定而倒閉,則不得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