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亞迪半導體回覆中證監﹕產品具價格優勢 具備獨立經營能力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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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亞迪(1211)非全資子公司比亞迪半導體在回覆中證監問詢時指出,比亞迪半導體產品在同等規格條件下,具備較強價格優勢,不存在大股東向發行人輸送利益情況。
比亞迪半導體亦指出,將來會逐步提升競爭力,擴大規模效應成本優勢,具備獨立經營能力,提升市場佔有率。
比亞迪(1211)非全資子公司比亞迪半導體在回覆中證監問詢時指出,比亞迪半導體產品在同等規格條件下,具備較強價格優勢,不存在大股東向發行人輸送利益情況。
比亞迪半導體亦指出,將來會逐步提升競爭力,擴大規模效應成本優勢,具備獨立經營能力,提升市場佔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