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遭網信辦罰約80億人民幣 公司﹕積極配合監管 認真完成整改

撰文:黃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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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網信辦今日(21日)對滴滴處80.26億元(人民幣,下同)罰款,對滴滴董事長兼CEO程維、總裁柳青各處100萬元罰款。

網信辦於答記者問的公布中稱,滴滴公司共存在16項違法事實,歸納起來主要是八個方面,又指出滴滴的相關違法行為早於2015年6月開始,持續至今,時間長達7年,違法處理的個人信息超過647億條,數量巨大,考慮到性質、持續時間、危害及情形而作出處罰。

滴滴表示,對處罰誠懇接受,堅決服從,嚴格按照處罰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全面深入自查,積極配合監管,認真完成整改。

滴滴去年赴美上市,隨後被指其泄露用戶及道路數據予美國,網信辦認為滴滴嚴重違法收集個人信息,要求將「滴滴出行」App下架。及後,滴滴於今年6月10日正式從美國退市。

早前外電報道指出,隨著處分案作實,滴滴可啟動申請香港上市程序。

報道又指出政府將於處罰決定宣布後,計劃放寬此前對滴滴新用戶註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