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港交所倡修上市規則 允5類特專科技企業來港掛牌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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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於《施政報告2022》內提及,港交所(0388)將於明年修改主板上市規則,以便利尚未有盈利或業績支持的先進企業融資。港交所於中午正式發布諮詢文件,建議擴大現有上市制度,允許5大類型特專科技企業來港上市,同時分為「已商業化公司」及「未商業化公司」,兩類企業具有不同上市門檻,諮詢期為2個月。

5大特專科技行業的公司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以及新食品及農業技術。

港交所行政總裁歐冠昇指出,新建議如《上市規則》增設生物科技章節後,造就香港成為醫療保健融資生態圈,預期今次增設的特專科技新規定後,將有助推動區內以至其他地方在這5個前沿行業人才及投資金額增長。

諮詢文件的主要建議包括:

上市資格

商業化收益門檻:已商業化公司的定義為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特專科技業務所產生的收益至少達2.5億元的公司

上市時的預期最低市值:80億元(已商業化公司)或150億元(未商業化公司)

研發:所有申請人均須於上市前已從事研發至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投資金額須佔總營運開支至少15%(已商業化公司)或50%(未商業化公司)

最低第三方投資:上市申請人須獲得來自資深獨立投資者相當數額的投資。作為指標性基準,符合以下規定的申請人通常將被視為已符合該等規定:

於上市申請日期前的至少12個月之前已獲得來自至少兩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的大額投資;及來自所有資深獨立投資者的合計投資金額達到上市申請人於上市時已發行股本的規定最低百分比,即10%至20%(已商業化公司)或15%至25%(未商業化公司),視乎上市申請人於上市的預期市值而定

商業化路徑:未商業化公司須展示並在上市文件中披露其可達到商業化收益門檻的可信路徑

有關首次公開招股的規定

更高效的市場定價流程

上市後自由流通量至少達6億元

須披露的資料包括首次公開招股前投資、商業化現況及前景以及適當的示警聲明

首次公開招股後的規定

對控股股東、關鍵人士及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施行首次公開招股後禁售期的限制

對未商業化公司施加額外持續責任,包括於中期報告及年報中額外披露發行人達到商業化收益門檻的進展,以及披露有關上市文件中載列的任何業務及財務估計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