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擴大「互聯互通」 市值50億元以上外國企業可納港股通

撰文:許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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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及證監會宣布,為進一步深化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促進兩地資本市場共同發展,原則同意兩地交易所進一步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標的範圍。

中國證監會前期已宣布將會同港方擴大互聯互通股票標的,推動將符合條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和更多滬深上市公司股票納入標的範圍。在兩地證監會共同支持和推動下,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就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標的範圍整體方案達成共識。

此次,股票互聯互通擬雙向擴大標的範圍,具體調整如下:

滬深股通的標的範圍調整為:市值50億人民幣及以上且符合一定流動性標準等條件的上證A股指數/深證綜合指數成份股,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 A + H 股公司的 A 股。

港股通的標的範圍調整為:在現行港股通股票標的基礎上,納入恒生綜合指數內符合有關條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股票,即屬於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市值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根據現行規定納入港股通;將滬港通下港股通標的範圍擴大至與深港通下港股通一致,即滬港通下港股通納入市值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

經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同意後,交易所可對標的納入的具體條件、調整機制等作出規定。

需時約3個月時間準備

另外,對於本聯合公告未提及的交易、結算、投資額度、投資者適當性、兩地跨境監管和執法合作、對口聯絡機制等有關事項,仍適用此前發布的股票交易互聯互通聯合公告的相關規定。

兩地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將調整完善相關業務規則,積極推進技術系統開發及測試、投資者教育等各項準備工作。在相關交易結算規則和系統準備完成、獲得所有相關的監管批准、市場參與者充分調整其業務和技術系統後,上述擴大方案方可正式實施。

從本聯合公告發布之日起至上述方案正式實施,需要3個月左右準備時間,正式實施時間將由交易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