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借親屬賬戶炒股 遭罰50萬 中證監首開「頂格罰單」立規矩

撰文:鄭文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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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官網最新上載的兩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作為親屬關係的李俊豐、李鵬臻因出借賬戶炒股,分別被處以5萬及50萬元人幣(下同)的行政處罰。值得注意的是,依據內地《證券法》規定的出借證券賬戶的處罰規定,此行為的處罰辦法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此次處罰為「頂格罰」。

這也是2020年最新一次內地證券法修訂以來,監管機構首次對借用股票賬戶實施定格處罰。該條款是內地證券賬戶實名化新規的重要實踐,2014年修訂版本的前規僅要求「法人」不得出借,定格罰金額為30萬元;修訂後行政處罰主體範圍擴大至「任何單位和個人」,罰款上限上調至50萬元。

根據此次披露處罰的案件事實,李鵬臻借用李俊豐開立的安信證券信用交易賬戶交易「*ST跨境」等9隻股票,合計買入8,840萬元股票,沽出7,805萬元,除此其名下還有其他兩個借用賬戶。李鵬臻在申辯材料中指出,親屬之間的證券賬戶借用,不存在有償出借、非法配資等惡劣違法行為,以最高額處罰過重,然中國證監會表示量罰幅度適當,對申辯意見不予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