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後「上海首虎」 上海人大常委會原主任董雲虎涉受賄被公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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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24日(周三)報道,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董雲虎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董雲虎利用擔任中央外宣辦(國務院新聞辦)七局局長,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上海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上海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董雲虎。(網絡圖片)

被批將政協委員資格私相授受

董雲虎為中共二十大後首名在任上落馬的正省級高官,引起外界極大關注。

去年年底的官方通報指,經查,董雲虎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違背黨中央關於人民政協工作的部署要求,將政協委員資格等私相授受,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大肆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職務晉升提供幫助;廉潔底線失守,長期佔有公物,由他人支付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搞權色交易;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貪婪無度,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融資貸款、土地出讓、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指,董雲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決定給予董雲虎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上海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