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發放貸款逾33億及受賄1.21億 中銀原董事長劉連舸當庭認罪

撰文:朱加樟
出版:更新:

央視報道,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24日(周三)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劉連舸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24日(周三)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央視)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至2023年,劉連舸利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億餘元。

2017年底至2020年初,劉連舸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明知相關企業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規定,推動向相關單位發放貸款共計人民幣33.2億餘元,造成本金損失人民幣1.9億餘元。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劉連舸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