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外交部駐港公署去信《華爾街日報》 斥社論令外界誤解香港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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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去信《華爾街日報》,駁斥該報社論日前抹黑本港落實《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唱衰香港發展前景的惡劣言論,信中批評包括《華爾街日報》在內的諸多西方媒體,對香港的扭曲印象,令外界誤解香港。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在網站上載《華爾街日報》刊登公署的函件(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網站圖片)

公署的網站指,信件為闡明23條立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正當性。

而公署的信函刊於28日的《華爾街日報》,以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的名義發出,信中批評3月20日的《華爾街日報》社論《香港大倒退》形容香港對外國傳媒、商界等是一個危險之地屬危言聳聽。

公署斥社論雙重標準,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參考了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與各國國安法中的術語定義一致,不存在條款模糊、捏造指控;條例亦沒有將外國影響力視為威脅的字眼。

對於社論指「香港特首可集中發展經濟,但為時已晚」的言論,公署指毋須杞人憂天,所有「末日預言」都無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