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首讀改法例過時用字草案 刪去包括女皇陛下、總督等字眼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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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22日)就《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進行首讀,草案建議就多條條例作出修訂,刪去過時及已不適應本港憲制地位的條文字眼,包括「女皇陛下政府」、「總督」、「維多利亞」、「立法局」等字眼,及以「特區政府」取代「官方」(英文文本內的「Crown」)等。

政府提草案建議刪除法例中的過時字眼(資料圖片)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表示,律政司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提交《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以綜合條例草案的方法,對多條條例有效率地作出修訂,且是屬於輕微、技術性及無爭議的修訂,但有助於更新或改善現行的法例,這樣可以免去為每一條只涉及少量修訂的條文,逐一申請提交法案檔期的需要。

他續稱,自上一條條例草案在2020年獲立法會通過後,政府認為現在有需要再提出草案,以對不同條例作雜項修訂,更借這個機會對一些不切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地位的提述,在多條條例中作出簡單、直接的適應化修改,並以綜合方式廢除若干條例當中過時條文或提述。

他指,條例草案分為15部分,建議修訂大致可分為兩組,第一是不含法律適應化的修改,即是第2至13及第15部,共處理約20條主體條例及12條附屬法例。其次是含有法律適應化的修改,即第14部,共處理約19條主體條例,及44條附屬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