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曼琪促本地法律「去殖民化」 移除女皇陛下、國務大臣等字眼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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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女王伊利沙伯二世較早前逝世,香港市民自發悼念,引起建制派不滿港人「戀殖」現象。立法會議員陳曼琪昨日(19日)去信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要求本港法律條文盡快「去殖民化」,移除「女皇陛下」、「國務大臣」等具殖民地色彩的字眼。

現行法例下「女皇陛下」須被解釋成「特區政府」

陳曼琪表示,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已經25年,在「愛國者治港」大原則下,香港本地法例仍殘留有關「女皇陛下」及「國務大臣」等殖民地字眼,有必要盡快修訂,以維護國家《憲法》權威及正確反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上屆政府及時任律政司司長兼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曾於本年5月23日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提交就香港成文法「去殖民化」作系統性檢討的工作進展。陳曼琪認為,為有效及加快落實本地法律「去殖民化」,律政司必須勇於擔當,積極作為,以結果為目標。「本屆政府實有責任向市民報告律政司落實本地法律『去殖民化』的計劃進度和具體時間表,有關政策局與律政司的配合情況。」

陳曼琪希望,委員會將「要求香港特區政府加快完成本地法律『去殖民化』」議題,列入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討論議程,並邀請律政司司長盡快向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報告有關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湯家驊。(資料圖片)

香港回歸後,部份法律條文未及修訂,至今仍然保留「女皇陛下」、「國務大臣」等字眼。根據香港法例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附表8,在任何條文中對女皇陛下、皇室、官方、英國政府或國務大臣的提述,須被解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如果涉及特區土地的所有權、中央政府負責處理的事務或是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則須被解釋成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他主管機關。因此保留這些字眼在法律的執行上不構成問題,分別在於政治觀感。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查詢時表示,1997年回歸時《釋義及通則條例》附表已訂明,任何條文對女皇陛下、皇室、國務大臣等提述,須解釋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的提述,有些人可能不懂這個歷史背景。湯家驊指,回歸初期未有修改相關法律,是因為當時有其他法律需先處理,但強調香港已經回歸25年,有關法律現時有需要修訂,律政司亦有能力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