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碧雲尹兆堅涉多投張選票 被控藐視罪 案押後至10月再訊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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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及黃碧雲,被指在去年10月16日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遴選主席期間,將多於一張選票投進票箱,黃另被指於10月15日遴選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時,衝出主席台「搶咪」抗議。兩人被指阻礙會議,早前被控以藐視罪,今(13日)於東區法院提堂。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0月4日,以等待終審法院就2016年梁國雄被指搶奪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文件,涉嫌干犯藐視罪一案的判辭,獲法庭批准。候審期間二人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唯尹兆堅因涉初選案不獲保釋,故提訊後仍需繼續還押。

被告尹兆堅(51歲)和黃碧雲(62歲)被控一項藐視罪,指他們於2020年10月16日在立法會大樓內擾亂立法會委員會會議,令該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違反《立法會(權利及特權)條例》17(c) 條。黃另被多控一項藐視罪,指她在2020年10月15日連同許智峯擾亂當日的立法會委員會會議,令該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同樣違反《立法會(權利及特權)條例》17(c) 條。

由於終審法院稍後將就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於2016年11月涉嫌干犯藐視罪一案展開審訊,故申請將本案押後至10月4日再提訊,以等待終院判辭,獲法庭批准。候審期間兩名被告准予現金10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開香港;惟尹兆堅因參與立法會初選,被指違反《國安法》一案需要繼續還押,故今日提訊後仍然需要交由懲教署看管。

有關梁國雄一案,梁被指於2016年11月在立法會房屋及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橫洲發展期間,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被控干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案件經裁判法院審理後,梁被判無罪;律政司上訴至高等法院得直,梁則隨即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案件將於8月31日審理。

據悉,控方指黃碧雲和許智峯於2020年10月15日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遴選主席期間衝出主席台,抗議會議主持謝偉銓就接受民主派提名的安排,其中黃碧雲被指搶奪主席台上的咪高峰發言,其後離場抗議,許智峯則被指取走台上部份選票,令會議程序受阻。

就有關同年10月16日的控罪,據悉控方指黃碧雲於當天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遴選主席期間,將一張屬當日另一會議,顏色相同但內容不同的選票遞予尹兆堅;尹被指其後將該選票投進投票箱,令箱內的選票總數比正常多出一張,從而阻礙會議程序。

案件編號:ESCC 757-75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