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多番持刀搶劫便利店  無業青年被判囚64個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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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青年涉於前年,八次在於深夜時分獨自或與他人,持刀行劫元朗和屯門一帶的便利店。他於其中七次得手,成功劫去5000至13000元不等。無業青年早前承認搶劫和企圖搶劫共8罪,法官今(3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打劫便利店及夥同他人犯案均屬加刑因素,但考慮青年提供資料指證同黨,令他認罪,最終決定判監64個月。

是次判刑的被告謝震浩(21歲),早前已承認搶劫和企圖搶劫共8罪,同案的兩名被告關少傑(19歲)和胡樂恒(18歲),則各承認1項搶劫罪,去年被判入教導所。

案情指,謝於2020年2月3日至19日的深夜時分,獨自或與他人八次持刀,行劫元朗、屯門、上水、荃灣和葵涌的便利店。除其中一次未能得手外,其他7次成功劫去5000至13000元不等。關和胡在部份劫案中,負責「睇水」或參與行劫。

案件編號:HCCC3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