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山墳被毀|民政處:兩墳均沒殮葬許可 須確認先人身份合資格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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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下黃宜坳村一黃氏墳頭早前疑被移遷毀壞,遭另一新簇陳氏墳墓取代,後人報警求助。大埔民政處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一向合資格的新界原居民和本地原居漁民身故後,可於政府指定的認可殯葬區安葬;惟涉事新、舊墳頭,處方均未曾接獲有關殮葬許可證申請,現需求助人提供證明確認其先人身份合資格,才能為其提供協助。

清明時節黃氏兄弟疫情後首度到下黃宜坳拜祭外婆,驚見墳頭被另一個新簇簇陳氏墳墓取代。(黃學潤攝)

新界原居民須申領殮葬許可證 處方均沒接獲兩墳申請

大埔民政處回覆查詢指,根據現行的山邊殯葬政策,合資格的新界原居民和本地原居漁民身故後,可於政府指定的認可殯葬區安葬。後人為合資格先人於認可殯葬區內進行殯葬前,須先向新界當區民政事務處申領殮葬許可證,並按照許可證所載列的規定和所示位置安葬先人。持證人亦須於墳墓或金塔的顯眼位置刻上殮葬許可證的編號,以茲識別。

至於處方於4月15日接獲來自美援新村的市民求助,指其先人位於黃宜坳殯葬區的墳頭被毀,而原有位置被刻有「陳」字的墳墓佔用。就該市民報稱的墳頭或陳氏墳墓,根據紀錄處方均不曾接獲有關的認可殯葬區殮葬許可證申請。據了解,有關墳頭被毀案件已報交警方進行調查。

民政處向元洲仔漁民代表 確認求助人先人身份合資格

處方在接獲求助後,已根據該市民提供的資料,即時聯絡殯葬區所在的下黃宜坳村原居民及居民代表協助了解情況。由於該市民其後報稱其為漁民而非原居民,處方亦旋即聯絡相關的元洲仔漁民代表跟進情況,待求助人提供證明確認其先人身份為合資格的原居民或原居漁民後,大埔民政處將為申請人於認可殯葬區安葬先人提供協助。

報案人黃先生早前向《香港01》透露,其外婆生前為前稱漁民新村、現稱美援新村的原居民,早在下黃宜坳村未劃成原居民殯葬區前已在該處下葬,安葬超過50年一直相安無事。疫情期間,兩兄弟未能上山拜祭,至今年再次上山,驚見外婆墳頭失蹤,被另一個新簇簇陳氏墳墓取代。其後兩人稱,獲外婆報夢告知金塔位置,其後在原先墳頭對下一個小山坡,發現一個金塔和碎開的墓碑。黃先生在周一(15日)及周二(16日)均曾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