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一連12日打擊騙案及洗黑錢 拘64人最細僅15歲 涉騙款$3400萬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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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警區刑事部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4月8日至19日一連12日展開代號「熱火」(WILDHEAT)的執法行動,打擊詐騙案及洗黑錢活動。行動中,人員拘捕47名本地男子、14名本地女子、1名菲律賓籍及2個印度籍女子,年齡介乎15至64歲,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詐騙」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

人員調查後相信他們涉嫌與55宗案件有關,包括求職騙案、借貸騙案、投資騙案、電話騙案、網上情緣騙案及網上購物騙案等,受害人年齡介乎19至90歲,損失金額共約3400萬元,其中一宗電話騙案中,一名29歲男子被騙去約210萬元。

調查顯示,被捕人主要為傀儡戶口持有人,曾被詐騙集團誘騙提供自己的個人銀行戶口或將戶口賣給詐騙集團,用作接收騙款及清洗犯罪得益。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4月下旬至5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旺角警區警民關係組人員亦進行一系列防騙及反洗黑錢宣傳行動,包括向市民派發防騙宣傳單張及舉辦防騙講座,以提高公眾的防騙意識。(警方提供)

警方呼籲市民不要抱僥幸心態,以為單純借出戶口或售賣個人資料開戶口,沒有直接參與違法行為就可以逃避法律責任。根據過往的成功檢控案例,法庭明確地指出即使捕人推搪單純地向第三者借出、賣出或出租戶口,成為傀儡戶口的持有人,沒有直接參與洗黑錢,其刑責與真正處理犯罪得益的人並無分別,法庭甚至會把這些考慮成為加刑因素。警方亦會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追究被捕人的刑責及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尤其是針對傀儡戶口持有人相關的洗黑錢罪行,加刑幅度達到20%,以起阻嚇作用。

行動期間,旺角警區警民關係組人員亦進行一系列防騙及反洗黑錢宣傳行動,包括向市民派發防騙宣傳單張及舉辦防騙講座,以提高公眾的防騙意識。

警方重申「洗黑錢」乃嚴重罪行,市民切勿開設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或將銀行戶口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即干犯「洗黑錢」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此外,根據《盜竊罪條例》,盜竊罪以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都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