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王被捕|O記搜沙田迷你倉 檢手槍子彈等軍火 槍王何孟強被捕

撰文:黃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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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周三(24日)突擊搜查沙田一個迷你倉,檢獲18支手槍、逾100發子彈及逾100件槍械元件;並拘捕一名67歲男子涉嫌「無牌管有槍械」及「藏有違禁武器」等罪名。據了解,疑犯是有「槍王」之稱的何孟強,曾是槍會負責人及經營槍械彈藥貿易公司。警方初步相信不涉及反修例事件等活動,但仍會追查其管有大批武器的意圖。被捕人將會被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藏有違禁武器」罪名,今日(26日)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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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警司張霆鋒稱,政府一直對槍械及彈藥有嚴格的規管,警方亦致力打撃相關罪行,由O記專責隊伍監察。前日(24日)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採取情報主導行動,於沙田區一個迷你倉內搜獲一批武器,包括18支手槍、超過100發不同口徑的子彈、超過100件槍械元件、1支電槍、11把刀及4把匕首,並在調查期間發現該批武器的物主用懷疑偽造的身份證明文件租用迷你倉。警方於區內一個工廈單位內,以「行使虛假文書」、「無牌管有槍械」以及「藏有違禁武器」罪名,拘捕該批武器的物主。

檢獲的其中一把美軍軍刀,是日內瓦條約中禁止使用的武器。(黃偉民攝)

張續稱,被捕人是本地中國籍男子,67歲;調查顯示,他是一名槍械發燒友,曾在本港開設槍械彈藥貿易公司、電影道具公司、軍事配件及模型公司,亦曾是一間槍會的負責人。他於1990年至2007年間,曾經持有槍械經營人牌照,射擊會管有權牌照及個人管有權牌照。2008年後該些牌照全部被警方吊銷。雖然被捕人曾經擁有相關牌照,但警方不排除有人曾經用非法手段,從外地購入這批槍械及彈藥,將會持續追查。現階段警方相信被捕人,只是一位槍械愛好及收藏者,暫時未有證據顯示其背景牽涉任何激進或非法活動。

據了解,疑犯是有「槍王」之稱的何孟強,曾是槍會負責人及經營槍械彈藥貿易公司。

警方軍械法証課對證物作出初步評估後,認為檢獲的手槍和子彈是真槍及真子彈,將進一步檢查其功率及性能。被捕人將會被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藏有違禁武器」罪名,今日(26日)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警方行動仍然繼續,會調查所檢獲物品的來源、被捕人管有這批武器的意圖、武器是否牽涉其他案件,與及會追查被捕人是否有同黨,不排除有進一步拘捕行動。

據了解,被捕人是有「槍王」之稱的何孟強,他曾因走私軍火及藏有軍火等罪名,於內地及本港罪成入獄。今次檢獲的手槍,槍身有德文,相信是由外國購入。疑犯於2021年中開始租用迷你倉,至於何時開始存放軍火,仍有待進一步調查。警方強調,相信事件不涉及反修例事件或暴動事件,被捕人亦與該些活動無關。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張霆鋒(右)及署理總督察袁銘樂交代案情。(黃偉民攝)

署理總督察袁銘樂提醒市民,《火器及彈藥條例》於2021年作出過修訂。由於以往有調查或案件顯示,有不法之徒將真槍元件以拆件形式,個別從海外付運到港,再於本地裝嵌成為功能完備的真槍。有見及此,政府修訂相關法例,對真槍元件作出更清晰及更具體的定義,相關修訂已於2021年11月生效,並將9種指定的重要火器元件(即真槍元件)清晰列出為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所指「槍械」此定義範圍內。

9種指定重要火器元件,包括身管、槍膛、子彈輪、槍架、槍身、機匣、槍閂、槍栓及槍膛尾部用作容載發射壓力的其他裝置。因此市民藏有真槍元件都會干犯香港法例第238章 《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條「無牌管有槍械」,最高可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14年。

警方重申會繼續全力打擊非法槍械活動,並積極跟進與槍械有關情報,保護社區及市民安全;同時會繼續與本地、內地及海外執法機構緊密合作、交流情報,不斷檢視及改善現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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