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軍火】疑有AR-15半自動步槍零件流入本港

撰文:鄭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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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有走私軍火以郵遞方式流入本港!美國司法部今年初落案起訴一名日本及一名美國男子,指他們在2014至2016年間,多次合謀將從美國購得AR-15及M4突擊步槍零件,在並無取得出口批文情況下,透過普通郵政,將零件分批郵寄往香港、台灣和日本。
涉案美籍被告8月6日提堂。美方則未有檢控涉事香港收件人,亦未有公開其身份。日籍被告則然在逃。
《香港01》向香港警方查詢,獲回覆指未能查核有否所述案件。海關、律政司回覆指不評論個別案件。保安局則着記者向警方、郵政局及律政司查詢。

寄港郵包內含適用於美軍常用的M4半自動步槍零件。圖為一名美軍成員手持同款M4半自動步槍。(資料圖片/美國國防部)

美國司法部今年2月的一份起訴書揭露,2014年1月至2016年8月期間,一個名為西森匠(Takumi Nishimori)的日本人,多次指使一名擁有美國和泰國雙重國籍的大學生Steven Anichowski,在美國新墨西哥州購買步槍零件,然後分批郵寄至香港、台灣及日本。

三年間,西森匠從Steven手中,共購入價值22萬美元軍火。2015年4月9日,Steven在新墨西哥州索科羅縣一所郵局寄出包裹。他在郵包上寫上一個香港地址、一個香港人的姓名,並在郵包報關紙上寫上內含價值不高於50美元的「toys」(玩具),事實上,包裹內的是多件AR-15及M4半自動步槍的零件。至同年8月底,西森匠再向Steven匯款1,600美元,並指使其郵寄第二個有步槍零件的郵包至香港。

圖中所示包括前握把、分火器、導氣管及導氣座。(資料圖片/維基百科/香港01製圖)
AR-15半自動步槍。(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美司法部:國際軍火集團一部分 香港收件人無被控

起訴書未有提及郵包有否到達香港,司法部亦未曾檢控該涉案香港人,亦無提供該人士資料。Steven最終今年7月16日在洛杉磯被捕,現已保釋候審,西森匠則仍未落網。

二人被控共七項嚴重控罪,包括串謀犯罪、非法出口軍火零件、走私、洗黑錢,和作出虛假聲明。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至少10年以上。起訴書更直指二人為國際軍火走私集團的一部分,集團曾非法販運逾100萬美元軍火。根據美國法律,從美國出口任何槍械及軍火用品,必須向國務院的軍事貿易管制委員會申請許可證,但西森匠及Steven二人從未申請相關批文。

美籍被告涉案時為大學生 日籍疑犯在逃

根據本港公司註冊處資料,一名與西森匠同名同姓的日本人,2014年曾註冊過一所名為Solar Dawn For Blind Limited的公司,註冊地址專為日本人開設離岸公司的香港中介地址,無法確認有無實際運作。西森匠以日本護照註冊,申報神奈川縣為其住址,記者未能確認二者是否同一人。

至於Steven,據其LinkedIn履歷,他2014至2016年涉案時正於新墨西哥礦業及科技學院機械工程系就讀。大學畢業前曾參與設發太空火箭發射台的裝置,又曾參與研發SpaceX超高速電磁懸浮列車的初始模型設計比賽。2016年,Steven在泰國南奔一家法資航天火箭公司製造廠任職工程師。他與西森匠在facebook上為好友,記者曾嘗試致電和留言給二人,但未獲回覆。

專家:為半自動步槍零件 部分只可裝在真槍

本港一名不願具名的熟識槍械人士閱讀起訴書後,對《香港01》記者分析,案件提及大部分零件均屬M4及AR-16半自動步槍,而寄往香港的零件當中,包括只能應用於真火槍械的導氣管和導氣座,以及可被裝嵌在玩具槍上的前握把及分火器,理論上是「真假槍兼容」的真槍零件。

專家分折指,由於涉案的導氣座和導氣管為AR-15及M4半自動步槍必要零件,只能用於真槍,並不能用於仿真度高的模型或玩具槍上,因此購入此兩件零件的人士很可能已管有此等步槍,或正計劃裝嵌真火步槍。

另外,分火器主要功能是減少槍口火焰和聲量,可隱藏槍手位置,和發射槍械的型號;而前握把則是裝嵌在步槍的上機匣作隔熱用,方便射手握緊槍管。

專家指出,本港不少愛槍人士會購入真槍零件但裝嵌在玩氣槍或道具槍上,除提高玩具槍的像真度外並無實際功能。起訴書中描述被寄往其他地區的軍火零件,包括瞄準器、夜視鏡等,亦有已構成半枝步槍的部件。專家補充說只要以配合用作培訓的高仿真「操作槍」,便足以改裝成真火步槍。

▲YouTube有不少影片講解如何在半自動步槍上裝嵌導氣管及導氣座。(7分1秒後)

全美最暢銷步槍 ISIS呼籲追隨者購入

AR-15被籲為全美國最暢銷槍械,其仿軍用突擊步槍外形得到不少射擊愛好者青睞,在美國不少州份十分容易購入。雖然它是民用槍械,但實際性能與軍用步槍相差無幾,子彈匣可容30發子彈,只需扣一下扳機,便可發射一發或多發子彈,又能被改裝為全自動步槍。

AR-15是各國特種部隊,包括香港警察的裝備武器之一。過往AR-15曾涉美國多宗大型槍擊案,連伊斯蘭國組織(ISIS)亦曾呼籲海外追隨者購入。M4則自1990年代始成為美軍標準步槍,但由於在沙塵情況下可能卡住,美軍近年亦積極遊說國防部以其他槍種取代M4。

▲YouTube動畫解釋氣動式半自動步槍運用導氣座和導氣管自動退彈殼及上膛的原理。(3分7秒後)

槍零件去向不明 香港執法部門一律不予置評

究竟美國起訴書提及的軍火,最終有無流入香港?記者曾向多個本港政府部門查詢是否知悉此案,以及曾否與海外執法部門就此案溝通,但未獲任何正面回應。

警方發言人指,處方因未有案件編號及報案時地人等資料,而未能查核有否接獲所述案件。

香港海關指不評論個別案件;律政司指不評論個別案件;保安局發言人則着記者向警方、郵政及律政司查詢。美國駐港領事館亦表示不評論此案。

郵遞走私愈見普遍 三年截獲73宗懷疑火器及彈藥

香港有嚴格槍械管制,《火器及彈藥條例》規定,任何火器及可發射子彈或投射物、槍口能量超過兩焦耳的氣槍,乃至任何槍械發射投射物的元件,均屬槍械,必須向警方申請管有權或經營人牌照。如有違反並一經定罪,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而進口此類物品須要持有警方發出槍械經營人牌照,並須向海關以及工業貿易署的戰略物品管制小組申請入口證。

但槍械專家指,有本港模型槍店舖售賣真假槍兼容部件,在法律上存有灰色地帶。他指根據法例,相關零件須有發射用途才受條例管制,因此涉案前握把、分火器等無助發射的零件則未必違法,但導氣座、導氣管應須持牌管有。他補充指,即使槍枝外觀上全由真槍部件組成,若驗明槍口能量不過兩焦耳,警方亦「吹佢唔脹」。律政司若提控,亦也未必能成功檢控無牌藏有槍械罪名。

大律師陸偉雄亦指,若有人無牌進口槍械零件,警方未必即時拘捕疑人,而要花時間搜集情報、確立該人士進口零件的原有目的、是否有其他合法用途,然後再執法。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涂謹申表示,若警方曾截獲相關郵包,理應向公眾交代,但若美方從無公布槍械郵包去向,在許多情況下郵包亦可能從未有抵達本港。他又指本港相關條例對受管制槍械彈藥有清楚定義。

近年多宗槍械案件 警方集中調查槍械的來源​

近年香港發生多宗槍擊案,警方都集中調查槍械的來源,包括調查有沒有可能是經郵購走私入境。不法份子近年漸多使用普通郵遞「螞蟻搬家」式拆細違禁品,以圖避過海關X光檢查,一但被截獲,又可減少損失。海關因此亦有加緊截查郵包。海關發言人指,由2015年至2018年6月,共查獲76宗涉及懷疑火器及彈藥的案件,並已通報警方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