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博評】以後個個政治犯都走去台灣,點收科?

撰文:李聲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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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號星期四,一單唔多起眼嘅新聞,講有位被控暴動罪嘅香港女仔(下稱「事主」),今年1月缺席法庭聆訊,而家話好似已經棄保潛逃,著咗草去台灣,想搵「政治庇護」云云。新聞唔算好轟動,但其實幾值得討論。

循例利申先:本人在台資公司打工,加上屋企搞緊移民台灣,一年去台灣十幾廿次。當然稱不上係咩專家,但我的確特別留意同港台有關嘅新聞。法律嘅嘢我當然唔識,咁點解仲要講?因為即使你問法律界嘅專業意見(我都問咗),都會話你知,一去到「國際關係」,香港同台灣都係相當特殊嘅例子,未必有先例可參考,好多灰色地帶。

先諗下,點解事主揀台灣?初步諗幾合理,因為好多香港人著草都係去台灣。呢度嘅著草可以係廣義嘅,撈唔掂,失意,在香港出咗問題,台灣往往係一個offer second chance嘅地方。 

邰正宵在香港長大,讀書唔夠叻,入唔到港大醫學院,轉去台灣讀醫,最後反而在台灣唱歌出碟,紅返香港。周華健一樣係香港出世台灣讀書,在台灣走紅再「反攻香港」。當然仲有郭富城,地道香港仔,但在TVB只係奀星,忽然間在台灣拍廣告紅咗,成為天王。

更加有趣嘅,就係一班黑白兩道嘅人。四大探長韓森呂樂都去咗台灣,曾志偉老豆曾啟榮亦都走咗去台灣,仲大搖大擺咁擺酒賀壽叫晒香港明星去的。就連《大時代》入面丁蟹,龍城邦(總華探長,曾江飾)同周濟生(毒販,劉江飾)都走去台灣。

點解揀台灣?有唔少原因。最多人講嘅係台灣同香港冇引渡協議,去咗好少畀人拉到。另外,特別係而家蔡英文上咗台,明顯對大陸唔友好,「交人」嘅機會似乎冇咁高(相比之下,留意桂民海係在泰國出事嘅)。仲有更加現實嘅係,台灣離香港近,生活模式,文化,衣食住行都似,易適應。而台灣洗費又平,衰啲講句若果事主搞到要長期黑市居留嘅,都可以生存好耐,老豆老母想嚟探都易啲。

周華健一樣係香港出世台灣讀書,在台灣走紅再「反攻香港」。(視覺中國)

仲有,在台灣黑市居留,「其實唔難」,亦遠比你想像中普遍。你唔拎健康保險唔打正經工作(大把人做黑工)唔開銀行戶口就得, 唔少人係咁。 舊年9月有個英國人在台灣打劫便利店,原來已經黑市居留16年,冇晒錢所以想坐監。2013年仲勁,有個香港人在台灣因為在超級市場偷嘢,畀人發現原來黑市居留37年! 留意以上兩位都係因為犯事先畀人揭發, 正常冇行差踏錯嘅, 真係有排都冇人知,我懷疑你去檢舉都冇人理。

咁但,細心諗下,頭先講咩四大探長之類,都係幾十年前。當時香港係英國殖民地,而家已經回歸。同一套玩法,係咪仲work,我就有啲懷疑。而呢套「台灣同香港冇引渡協議,走去拎政治庇護」嘅想法,係有盲點嘅。

首先,「冇引渡協議就拉唔到人」,只係wishful thinking。文首講過,台灣同香港都係好特殊嘅例子,但國際關係嘅嘢,條文就死嘅,人就生的。 舊年荃灣石屎藏屍案,4個疑犯一樣潛逃去台灣,最後個女仔舉報另外3個人,結果台灣警察捉咗人。冇引渡協議又如何?冇所謂,當你逾期居留,踼出境,然後香港警察「咁啱」安排在飛機上,返到香港先拉,就唔涉及跨境執法又冇正式引渡啦。 冇犯協議拉唔到人?你話呢?條文好死嘅,人係靈活的。

OK,你可以話,石屎藏屍案時,其實蔡英文仲未上台,而家唔會咁順攤。咁又睇下,上個月,有位內地異見人士張向忠,在台灣離開旅行團搵政治庇護。結果?一樣比台灣踼返大陸,返到廈門就畀公安帶走。疑共/反共嘅蔡英文會唔會交人?你話呢?

上月有位內地異見人士張向忠,在台灣離開旅行團搵政治庇護。結果?一樣比台灣踼返大陸。(資料圖片)

第二個盲點,就係「去台灣搵政治庇護」。其實有冇諗過,台灣有冇呢樣東西嘅呢?答案,應該係冇嘅。同本文案件無關,但王丹早排回應盧斯達嘅質疑,就提過台灣冇難民法,根本冇得畀「政治庇護」。事實係台灣嘅難民法案過咗一讀,但未成為法律。而在國際層面,當然台灣亦冇份簽啲咩難民公約或協定書之類嘅物體。

再退一萬步,當台灣有呢類法案都好,但其實申請「庇護」嘅理據都好薄弱。你點去convince人事主係「政治犯」?佢因為旺角衝突而被控暴動罪喎,點spin到去「政治犯」?而同時間,你點當佢係難民?佢返到香港會受迫害?會受酷刑受不人道對待?定係香港嘅court都係袋鼠法庭法治已死?某啲人可能信呢啲講法,但肯定唔係「國際層面」嘅共識。我地講緊香港呀大佬,唔好當係啲第三世界國家嘛,人哋啲台妹個個星期飛嚟食澳牛食許留山,你講到未開化嘅番邦咁,有冇說服力先?

事情發展落去會點,都真係唔好跟車太貼咁早下定論。不過依我估計,由於上面講嘅原因,你叫台灣公然出嚟畀咩庇護(如有),似乎都冇乜可能。況且,開得呢個先例仲得了?以後個個都話政治犯走去台灣,點收科?除非你開個特例畀事主,之後落閘。但我又唔認為事主有咁重要值得開特例 – 王丹都冇拎到台灣政治庇護喎。

咁可能性剩返兩個。一係,好似之前石屎藏屍案咁處理,即係搵到人,當逾期居留趕出境,然後在香港拉人。呢個好似係最正路嘅做法,但又畢竟事主唔係殺人疑犯,而台灣如果咁做,少不免會有人話蔡英文向大陸叩頭,蔡英文而家民望咁低,未必好輕易會咁做。

另一個做法,當然就係詐詐諦不了了之,係呀好似有人逾期居留喎,咁我哋去搵吓啦,未搵到喎等吓啦,歡迎提供資料,搵到話你知。事主睇完呢幾日香港同台灣報導,應該知道:

1)冇引渡協議都可以「移交」到疑犯
2)台灣並冇「難民法」
3)事主嘅情況話係難民或畀人迫害,亦似乎唔係好講得通。

咁一係, 就乖乖地返香港。 一係, 就在台灣做黑市居民咯。上述都講過, 唔係太難,又唔係太貴。不過就避開啲港人蒲點, 唔好去上引水產食壽司或去信義誠品打卡。 但,唔知等幾多年喎,冇得返香港更冇得去日本睇漩渦喎,真係值得?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