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法國香港兩地警權——一個攝影記者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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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警察雖然相當有效率,但是絕不是站在對群眾控制溫和的一方。(作者提供圖片)

文:龍子軒(法國攝影記者)

在法國,示威是很普遍的,甚至是著名的特色之一。為此,群眾控制術也成了法國警察的專業強項,法文稱為「savoir-faire」的這些技能,甚至出口到其他國家,為突尼西亞和巴林等國提供訓練。在巴黎,催淚彈、震爆彈或警察以警棍打示威者,都是相當普遍的畫面。身為一名攝影師,遇到這種場合,一般上只要表明你的媒體身份(例如佩戴肩章),就能在氣氛未見緊繃時相當自由地拍攝。然而當警民對峙的氣壓上升,那時每個人就只能自保了。雖然媒體從業員在執行公務時被警察抓走的機會極低,但是如果你拒絕離開警方的清場範圍,被襲擊也不是不尋常之事。我們可以說,法國警察雖然相當有效率,但是絕不是站在對群眾控制溫和的一方。攝影師若果要報道示威活動,一般需要自備頭盔以防被雙方丟擲的東西擊中、需要戴護目鏡以防止催淚彈和胡椒劑、一個急救箱、而且必須能夠隨時快速地跑離現場。

然而在香港佔領運動中,情況就很不一樣了。媒體從業員可以站在全副武裝的警員咫尺近距離拍攝,或直接站在警方與示威者之間。絕大部分時間沒有物體飛過我們的頭,而人們的蘋果手機和自拍棒更會攙雜其中,與媒體做相同的事。當驅散開始,媒體會被警方在清場前頗禮貌地要求離開(當然也未必總是如此,這要視乎個別警員的疲累度),這不代表警方從未對我們動粗,但我認為總體而言,香港警方還是禮貌的。我的立場是,身為攝影師,我應該得以拍攝現場所發生的一切,所以我緊守行動現場。但是如果警方要清場而我站在中央,那麼除非他刻意跑來襲擊我,否則在過程中若發生任何意外,也是可以理解的。我並不認同媒體在衝突發生時站在警民之間,然後當他們被擊中時卻抗議投訴。當然,這個準則並不能放諸四海皆準。有時當你走到一位已經非常疲累又令人討厭的警員面前,朝他的臉拍照,你就會知道不管之後發生什麼事,那人都有可能刻意忘記你的記者身份,這在法國和香港都會發生。

我記得在我報道 2014 年香港佔領運動那天場面的照片令人印象深刻。(作者提供圖片)

2014年10月14日發生的事正是如此。當晚警方嘗試清理龍和道,曾健超因朝警方潑水而被截停,再被毆打。我記得當晚氣氛非常緊繃。早上,警方已拆除了金鐘道所有示威者架設的障礙物和鐵馬,震怒的示威者移到龍和道聚集。當警方決定武力清場,我正在政府大樓旁拍攝。他們得到的清場指令很明確,且決意要完成,閃光信號燈拿得很高,盾牌擋在身前,彷彿箭已在弦。我身邊有個人抗議,表明自己是媒體,結果被一位怒氣沖天的警員推回人群,並噴射胡椒劑。那晚,人人熱血沸騰,警方毫無鬆懈之意。警方重奪街道的清場工作很有效率,但最後卻發生襲擊示威者的事件。一位示威者以清水潑向下面的警員,警方對這舉動反應看起來未免過激。

我記得在我報道 2014 年香港佔領運動的過程中,絕大部分我接觸過的參與者或支持者,都是因為 9 月 28 日的「催淚彈日」。那天,數以千計的示威者帶着極大憤怒湧入金鐘街道,而高度緊繃的警方因錯估局勢,企圖以催淚彈擊退示威者,卻不得要領。那天場面的照片令人印象深刻,大樓周圍都是濃煙,圍困在內的示威者不斷咳嗽、哭泣、看似毫無抵禦能力。政府的反擊不僅是策略失敗,最後更變成公關災難。對我來說,這個在法國示威場景中常見的發展,到了香港卻得到完全不同的反應,甚至成為引爆示威者加入大規模抗命行動的號召。警方使用催淚彈,並不是香港市民所熟悉的場景。在這以前,這座城市對催淚彈的記憶仍停留在2005年南韓農民在香港的反世貿遊行,遭警方驅趕的時候。我對此感到不可思議。我能明白警方使用不成比例的催淚彈來對付市民,必定激起群憤,但我也在其他地方見識過更嚴重的警力,卻未惹來如此大的公眾抗議。我們該如何解釋,這樣一個在法國非常普遍的場景,卻在這裏激起如此巨大的反彈?或許,我們可以從歷史和社會科學中說起。

德國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將「國家」定義為:在領土內擁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壟斷實體。其中,警察就是最能展現此定義的單位之一,當他們維持與控制公共秩序時,尤其如是。當國家面對示威,警方就被賦予職責鎮壓和控制示威者,避免暴力升級。這至少是歐洲的情況。另一位德國思想家諾博特.伊利亞斯(Norbert Elias)則認為,文明的進程是社會的道德在特定的社會情境下,朝向自我抑制的轉變。他稱之為「道德綏靖」(Pacifying of morals),社會為了維持穩定,對勇武暴力的容忍度愈見減少,暴力有時更被視為軟弱的象徵,人們被期待在公眾場合控制自己的情緒。而今,這個「道德綏靖」也影響了國家機器的運作,基於兩個主因:其一、國家是由人民組成(而這些人都與我們同代);其二、國家很在意公共輿論(當然各個國家有程度上的不同)。這就把我們帶到另一個重點:隨着當代社會對暴力的觀念轉變,國家必須尋找更容易被接受的方法,來加強對公共秩序的控制。各種策略和武器於是相繼進化,真子彈被塑膠圓球、催淚彈或震爆彈等取代,其設計只會令示威者失去活動能力,而不會將他們殺死。

當晚警方嘗試清理龍和道,曾健超因朝警方潑水而被截停,再被毆打。(資料圖片)

至於警察是否如公共輿論般認為太過分或太殘暴,不同文化與國家之間的看法各異。若以法國和香港為例,我在法國覺得很平常的事(催淚彈和胡椒劑),在香港竟成了令衝突升級的重要原因。我不是要說雨傘運動中警方使用的暴力程度是合適的;只是想說不同的社會對暴力的容忍度都不同。

回看香港示威照片,我發現另一不同之處是鎮暴裝備。在法國這個警民衝突相對激烈的地方,會有專門負責人群控制的小組。這些鎮暴警察從頭盔、手腳護墊到盾牌,全身裝甲,經常被戲稱為「鐵甲威龍」(Robocop)。他們的裝備充足,香港示威者以傘鬥警的策略根本不會奏效。他們若要對付你,你唯有先散開,跑到遠一點的地方再重新集結。除非他們把你層層圍住,令你無法散開—若是如此,你能做的只有在等待他們放你出去之前,在裏頭閃躲襲擊。在香港,可能由於示威衝突並不常見,警方看起來欠缺準備。一直要到運動後期,也許是第三周起,我才開始看到警方戴頭盔執行任務,而他們的手腳仍未完全被保護。

對我而言,香港示威者的暴力程度是低的,因此問題並不大。況且,示威者的策略經常會與警方的成正比,因此警方若全副武裝,勢必引起衝突升級,反之亦言。因為人們會問:如果對手都毫不在乎,為何還要秉持非暴力原則?我還記得另一個令我感到震驚的畫面。那是 10 月 3 日的旺角。當時藍絲和黃絲陣營的示威者正相互對峙,警方則站在一旁觀戰。較早之前,我還看到一個示威者離開時,他的頭和恤衫都因被打而沾了血漬。當時也是鎮暴部隊開始介入銅鑼灣和旺角營區清場的時段,現場氣氛劍拔弩張。在那一刻,我見到一個警察隻身站在一位佩戴藍絲帶的人身邊,被一群黃絲帶人團團圍着。那位警員正嘗試要帶那位明顯站錯地方的示威者離開現場,對身邊的挑釁不作任何回應。

讓我感到不可思議的是,在兩方都充滿質疑與怨恨的時刻,卻沒有人對那名警員動手,連碰也不碰。我的驚訝也許令你感到奇怪,但在我報道過的所有海外示威裏(例如法國),你不會看到一個警員在示威群中落單。他被憤怒的暴徒動以私刑的風險實在太高了。但這名香港警察就是站在那裏,一個人在彌敦道的人群中,盡他所能了解狀況,嘗試安然走出重圍。這事看似微不足道,卻舉足輕重。一個地方的國民若不喜歡警察、甚至厭惡、以至於要危害他們,這不會是好事。那是一個國家與人民信任破產的地方。在很多國家,人們不愛警察或他們的「同黨」,自有其正當的理由—貪污、濫權、毆打,這些例子都會造成信任破產。但是在法國,你不會再見到警察落單。無數關於警察濫權的醜聞,以及他們免於受罰的印象,已讓人們不再信任那套制服。如今警察經常結伴出入,以便在碰上「不愉快的納稅人」時能夠相互支援。許多反警察的標語都出現在示威中,而普通市民被警察截查時也經常會伴隨不安。人民對警方和國家的反抗,非常強烈。

我希望在曾健超的審訊以後,香港不會也變成這樣。

 

【編按:作者為法國攝影記者,作品見於《費加羅報》、《世界報》、《衛報》、《華盛頓郵報》等媒體。】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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