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01觀點.來稿】颱風遠足遇險徵救援費 爭拗大未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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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Sealion Kwok

【01觀點:颱風下冒險遠足遇險 政府徵「救援費」有理?】

在未發生星期六(8月26日)「兩名內地行山人士被困於飛鵝山報警求援」的事件前,近年因行山出現的事故不少,甚至有消防人員因救援而殉職。山友間已有應否收取救援費的討論。

作為一個越野跑愛好者。如簡單一刀切去答這個問題,我會不猶豫去答贊成。因為不少行山事故是可以避免(例如極端天氣不行山,行山前做詳細路線計劃等),而且每次救援成本高昂,有一定危險性。雖然急救/救援法則其中一條是先要確保現場環境「安全」,但現實上並非一定如此。

但想深一層,收取救援費要考慮很多問題。首先什麼情況要收取?極端天氣需救援要收取?例如三號風球/酷熱/紅黑雨天氣?上山時天氣很好,後來突然黃雨又如何計。裝備不足引起事故要收取?沒穿某牌子行山鞋,還是帶少了500毫升水就是不足。只計訂立什麼情況要收取,已可爭拗得沒完沒了。

(8月26日)事件中,逾百名消防及救護員參與救援。(余睿菁攝)

第二要收多少救援費,才能有「懲戒」作用?如收全部費用可動輒數以十萬計,又可爭拗為什麼行山救援要這樣付高昂費用,其他意外又不用?某數量定額罰款,例如像亂拋垃圾罰千五元,多不算多少不算少,「老子就是有錢,付得起」,沒懲戒作用。

另外,封山在香港可行性不大。四大山徑加上郊遊徑小路村路貫通,四通八達。例如登八仙嶺只計大路起碼已有四條路線,未計小路甚至要攀爬的路線,封了四個出入口,但執意要上還是有方法上。

與其收取救援費,山友間有提議執行「服務令」。例如要到民安隊當後勤服務若干小時,令受救者了解什麼是救援,「懲罰」之餘有教育作用。

最後,除了教育公眾注意行山安全,設立警報機制外。山友間應互相提醒,惡劣天氣不要行山,正所謂「山常在」。這星期不能起行,但山不會消失,下星期仍在。如發生意外,生命可以消失。行山要量力而為,不要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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