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玉歡|從樽裝水招標事件——談政府採購何時才能「滴水不漏」
政府採購作為公帑運用的關鍵一環,直接關係到公共服務質素及市民對政府管治的信任。近期,審計署公布的關於政府樽裝飲用水採購過程的審查報告,揭示了現行制度在執行層面存在的多項疏漏,值得深入反思。這一事件提醒我們,必須回歸根本,檢視現行採購制度從原則到實踐之間,落差究竟何在。
在採購工作方面,特區政府有一套既定的採購政策及程序。根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網頁資料,政府採購遵循四大原則:其一,向公眾負責,即政府須就公帑運用向立法機關、納稅人及有意參與的供應商解釋採購決定;其二, 合乎經濟效益,除價格外,招標部門還須考慮貨品質素、用家反饋、售後服務等多種因素;其三,清楚明確,招標程序、作業方法及個別標書的投標要求及資料必須清晰列明,以確保公平性及透明性;其四,公開公平競爭,作為《世貿採購協定》成員,特區政府有責任確保所有投標者獲相同待遇,不會因產品原產地而有所歧視。
為落實上述原則,《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進一步細化了各部門及官員的職責、招標程序與合約管理等細則。例如,規例第110條規定,上司不得因指派下屬代行責任而免除自身責任,任何違規行為均會受到紀律聆訊及處分。規例第五章亦訂明,若採購部門對供應商身分或權力存疑,必須徵詢律政司意見;一旦遇到合約表現欠佳及投訴時,亦設有既定報告與處理機制。由此可見,現行規例涵蓋面廣且細緻,只要各部門能嚴格遵守,並尊重其背後的政策原意及精神,樽裝飲用水招標中的種種問題本可全然避免。誠如所言,規則本身已臻完善,關鍵在於執行與落實是否到位。
近日,審計署完成了對政府樽裝飲用水採購招標過程的初步審查並公布報告,主要從擬備標書、審核和評審標書、監察合約及未來路向等方面進行了審查。報告揭示出一連串本不應發生的執行疏漏,難免令市民對相關採購人員的辦事能力產生質疑。
在擬備標書方面,報告指出,採購部門需要通過市場研究,搜集貨品或服務特點與科技趨勢等資料,以制定合理的招標規格。然而在此次招標中,物流署僅依賴向138個飲用水供應商發出問卷來收集市場資料,問卷涵蓋供應商意向、產品規格、價格、交付計劃、製造量和應變計劃等15項內容。報告未提及在此過程中有否結合其他客觀市場分析,換言之——物流署當時希望憑藉問卷的回覆資料來制定標書規格。而若以此作為制定標書的依據,根據物流署內部實務手冊,應給予供應商約4周回覆時間,但署方以「情況緊迫」為由僅給予2周時間,最終僅8個供應商回應,其中3個表示有意投標。由此導致市場資訊收集顯著不足,招標規格難以全面反映實際需求,埋下後續問題的伏筆。
不僅如此,投標文件本應明確列出食品安全標準。但審計署發現,物流署雖要求投標者提交獨立化驗所出具的3項微生物含量檢測報告,卻未明確規定適用於樽裝飲用水的其他食物安全標準,如金屬雜質含量的具體限值。筆者認為,採購飲用水並非新鮮事物,此類明顯疏漏出現在標書制定過程中實屬不該。即使時間緊迫,涉及食品安全的事項,也不應如此草率處理。更何況在2012年時審計署已針對飲用水採購提出建議,強調務必審慎,很明顯物流署並沒有認真看待相關意見。
審核和評審環節的問題更為嚴重。鑫鼎鑫提交的投標文件中,公司印章的製造商名稱出現錯誤,物流署雖要求重交文件,卻並未進一步查問和核證,反映署方在防範詐騙及資料核查方面存在不足。在監察合約方面,審計署發現,鑫鼎鑫屢次違規,包括未標註水桶資訊、延誤交付及未按時繳交按金等,物流署雖多次溝通,卻未依合約發出退貨通知,顯示跟進機制欠缺效率。而在合約更改審核工作中,物流署在未驗證檢測報告真偽的情況下,即批准更換製造商及品牌,後續更發現檢測報告屬偽造,進一步暴露審核流程的漏洞。
事實上,審計署曾在2012年對政府物流署做過一份較詳細的審計報告。當中特別因應2010年採購飲用水的質素問題,提出了多項改進建議,包括加強水質報告的提交要求。可見,飲用水品質一直備受公眾及使用者重視,有關的採購工作應慎之又慎。可惜物流署未能充分重視並採納審計署在此方面的建議,導致今日問題重演。
放眼國際,香港或可借鏡澳洲新南威爾士州(NSW)於2024年12月發布的《政府採購政策框架》(Procurement Policy Framework)。該框架強調,採購不應只注重經濟效益,更應融入策略性管理思維,將價值為本、可持續發展、風險管控、創新推動及經濟社會成果作為核心目標。其中,NSW要求各部門在採購前期進行全面市場分析與需求評估,並將全周期成本納入評審,而非單純以價格作為決策依據。此外,框架推進數字化監管與透明度,要求關鍵文件與決策記錄均須系統化存檔並可供覆核,以強化問責。在風險防控方面,NSW明確要求採購單位在招標審核與合約履行階段,建立持續性的供應商盡職審查與動態監督機制,防範詐騙與不當行為。香港若能在現有制度基礎上參考上述做法,將有助提升採購專業水平,避免重蹈此次樽裝水採購中因流程疏漏而損害公眾信賴的覆轍。
本人欣見政府正視此次樽裝水招標事件所暴露的管理及行政問題。香港向來不缺乏法律與規則,真正的挑戰在於我們如何看待法規、如何執行規則。期望新任物流署署長能夠釐清問題根源,檢視署內人員是否存在風險意識不足、採購準備及技巧不夠,抑或是否因循怠惰、對現行規例麻木應對,從而切實堵塞漏洞,重建公眾對政府採購制度的信心。
作者江玉歡是立法會(選舉委員會)議員,執業律師。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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