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懲教「虐囚」疑雲 政府應成立獨立委員會徹查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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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少年囚犯人權關注組」與 50 名少年犯過來人會面,他們言談間透露了懲教署職員虐待少年犯的方式。事實上,社會上早有不少虐囚傳聞,由於少有受害者現身說法,公眾少有正視。然而,這次事件涉及的人數眾多、指控亦較過往更加具體,情況嚴重,社會不能再對之視而不見。對此,政府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查明真相,更要修補現行制度的不足,防患未然。

有懲教人員遭一名因強姦罪而入獄的在囚人士施襲。(資料圖片)
阿John稱,曾遭懲教人員在職員室內,痛打近半小時。(吳少峰攝)

「虐囚」指控嚴重 政府應當正視

據《香港01》獨家報道,有釋囚指控一些懲教署職員對囚犯施以虐待,有部分手段更近乎酷刑,對於公眾來說,這些本來只會在電影發生的《監獄風雲》式情節,竟可能在現實中上演,實在令人膽戰心驚。尤其是香港的紀律部隊需要接受專業訓練,公眾期望他們的道德操守、專業水平比一般人更高。須知,若然事件屬實,涉事職員無疑是知法犯法,他們除了有機會犯上了「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也可能涉及「施行酷刑罪」。

再說,每個香港人都受《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條約訂明「人人有權利享有身體自由及人身安全」,也就是說,就算是在囚人士因為犯法遭法庭判監懲處,也沒有人可對其施以法例禁止的處罰;如果消息屬實,懲教署職員無疑是侵犯人權。

【虐囚】「阿sir要我背講規矩的中文小冊子,我夾硬背,背唔到就畀人打……一日起碼打6次。」 Oero(化名,南亞裔),2013年,壁屋懲教所

真相尚待釐清 監管機制應檢討

固然,有關指控暫時仍是一些釋囚的單方面說法,在未完全查明真相之先,公眾不宜過早判斷誰是誰非,但由於今次提出指控的人數眾多、指控內容也較具體,社會應該加以正視。除了虐囚的疑團之外,更不能忽視的,是現行的懲教設施監管機制,例如太平紳士監獄巡視制度是否存在不足。

按制度的原意,太平紳士會到訪監獄聆聽囚犯的意見、投訴,根據《太平紳士條例》,太平紳士的巡視範圍包括成人監獄、懲教所、戒毒院所、更生中心等等。在收到犯人的投訴後,太平紳士可以向行政長官直接反映問題。

但實際上,太平紳士在接收有關懲教設施管理的投訴後,一般只會交回懲教署署長處理。由於太平紳士一般只向懲教署署長反映囚犯意見,再由署方處理投訴,調查的獨立性成疑。觀乎2005年至2015年間1,400宗針對懲教署的投訴,當中一共有22%的投訴涉及職員武力對待,不過卻沒有任何個案被判為成立,難免令人疑問,這些投訴是否真的都是誣告?

現時懲教署設有投訴機制,但都是由署方人員查同袍。(資料圖片)

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查明真相檢討制度

此外,制度的問題亦可見諸於兩個方面,一是現時雖有法例規定太平紳士定期巡視,但卻沒有法例規定太平紳士有跟進犯人意見、處理投訴的責任,有部分釋囚更指,有時太平紳士只在監獄匆匆走完一圈,便告離去,犯人根本沒有機會向其投訴,令太平紳士巡視制度形同虛設;二是正如上文所指,就算太平紳士向有關方面反映在囚人士的申訴,但處理這些投訴的只是懲教署署方,即是「自己人查自己人」,這種處理投訴的機制如何彰顯公正?是否應設獨立機構,例如參考監警會的經驗,跟進有關懲教機構的投訴?

由此觀之,今次事件除了牽涉懲教署的聲譽問題、在囚人士有否遭不當對待的問題,也是一個司法公義的問題──就算是犯了法被判囚的人士,亦不應遭到私刑、酷刑對待。隨着事件發酵,政府已不能迴避問題。政府應該成立由大法官或前任大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有關指控是否屬實,同時更要檢視太平紳士巡視制度是否存在不足,又或考慮成立監管懲教設施運作問題的獨立機構等,將今次事件,轉化為優化懲教制度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