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衝公民廣場案】推動社會和解 林鄭必須有實際行動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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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運動」尚有個多月便踏入三週年,不少主要抗爭者陸續面對法律審訊的程序,黃之鋒等學生領袖更因衝擊公民廣場,被判監6至8個月。對於這個判決,可能有人覺得太重,也會有人覺得過輕,這正是香港社會撕裂的一個反映。特首林鄭月娥若希望修補撕裂,應該透過具體的行動釋出這個訊息,而快落實重啟公民廣場,將是推動社會和解的標誌性一步。

當時的參與者在公民廣場留守至翌日中午沒有離開。(美聯社圖片)
2016年7月21日,東區裁判法院就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於2014年的衝公民廣場案件作出裁決。黃之鋒及周永康參與非法集會罪成,而羅冠聰則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半個月後宣判黃之鋒及羅冠聰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80及120小時,而周永康則判3星期監禁,緩刑1年。(吳鍾坤攝)

在2014年9月26日晚,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等學生領袖翻過高牆,衝入被坊間稱為「公民廣場」的政府東翼前地,成為佔領事件的序幕。雖然有關案件早有判決,三人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但上屆政府不服裁決,要求法院覆核刑期,法院在周四(8月17日)改判三人監禁。

或許會有人質疑,由「和平佔中」演變成「雨傘運動」,抗爭運動的理念出現了一些微妙的改變。佔中三子曾經強調,發動公民抗命後,他們會主動向警方自首,並在法庭上以不抗辯的方式接受法律制裁,以彰顯「違法達義」的意志。但當案件有裁決之後,一些人卻質疑裁決過重、判刑不公,教人難以適從。

但無論如何,由政改爭議演成持續79天、引致社會嚴重撕裂的佔領事件,其中一個關鍵問題在於梁振英以鬥爭思維處理社會爭議,將提出異議者打成敵我矛盾,令香港社會因政制發展路向的意見紛陳,激化成數十年未見的社會對立。有人質疑,三名學生領袖被「輕判」後,梁振英政府提出覆核刑期等同政治檢控,這種說法在社會上有不少人認同,確有其因由。

當時的參與者在公民廣場留守至翌日中午沒有離開。(美聯社圖片)

政治問題不宜單純用法律途徑解決

雖然在今次的判決後,佔領事件的一些法律問題,終於有了一個答案,但是佔領事件的本質是一個政治問題,政治問題不能單靠法律途徑去解決。表面來看,政府近來在官司上節節處於上風,法庭的判刑具有足夠的震懾力,連部分社運領袖也不得不承認判決會對將來的抗爭運動造成打擊。但是,自雨傘運動落幕之後,社會上有不少人的不滿並未有消失,只是在一時之間壓抑下來,再次爆發只是時間的問題,2016年的旺角騷亂的爆發已是個顯例。故此,政府即使處理了法律的問題、治安的問題,仍要面對政治的問題,若處理不當,那日後很可能還會出現更大的餘震。

誠然,現階段很多問題是由上屆政府遺留下來的,故一時之間,現屆政府可以做的始終有限。不過,現屆政府仍可做一些具象徵性的措施,釋出讓香港社會放下佔領事件包袱,修補撕裂、尋求社會和解的訊號。

重開公民廣場開始破冰之旅

例如,上屆政府因不欲公民廣場成為遊行示威集會地,才輕率地樹立地圍牆,令一些人覺得政府關上門拒聽民意,成為今次衝擊公民廣場案的導火線。而林鄭月娥在上任後,曾表示會考慮重開公民廣場,並委派的相關官員研究,她應該盡快就這件事提交答案,拆卸高聳的圍欄、重開公民廣場,藉此象徵新一屆政府願以最大的善意與努力,促成社會和解,和社會上持不同意見者,重建真正「有商有量」的對話空間。

此舉的好處,是它既不用繞過現有的法律程序,亦不用糾纏於複雜的法規問題,只要在保安工作上稍作調整,安排工人施工拆卸,便可踏出破冰的重要一步。如今實在有不少上屆政府遺留下來的政治和法律問題,不能由林鄭月娥政府全然控制,但在新一屆政府完全可控制的範圍之內,重開公民廣場將是一件簡單之至,亦極具積極意義,代表政府真正「門常開」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