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治理」二字對香港的意義
中共十九大及一中全會閉幕,不少香港人對於其中的深義難以理解,又或不想理解。這本來問題不大,始終為政、論政並非一般市民的職責所在——只是作為領導者的政府官員及一眾社會精英,應懂得更深入解讀十九大,特別是對其中提及的「治理」概念。
自習近平提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命題,治理就成為了討論國內政治的關鍵課題。「治理」(Governance)一詞起自1989年世界銀行形容非洲問題的說法,也就是所謂的「治理危機(crisis in governance)」。嗣後,治理已成為政治學界、乃至各政府高層間長期討論的課題。國內研究「國家治理」領域的權威、北大政府管理學院院長俞可平教授,提出衡量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五項標準:
其一是公共權力運行的制度化和規範化;<br> 其二是民主化,從根本上體現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體地位;<br> 其三是法治,即憲法和法律成為公共治理的最高權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r> 其四是效率,即國家治理體系應當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益;<br> 其五是協調,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有機的制度系統,從中央到地方各個層級,從政府治理到社會治理,各種制度安排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相互協調,密不可分。
簡單來說,就是在保持社會有效而高效運作的前提下,有序把以單元管理為主的管治,過渡至以多元共治為主的治理。達成這五項標準,不是可以完成於期年之內,而是需要有規劃的推進。
大陸在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治理的中心與手段,就出現過數次重要的階段性變化:先是鄧小平以來激勵勞動生產率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到江澤民在十四大提出「堅持黨要管黨和從嚴治黨,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努力提高黨的執政水平和領導水平」,到胡錦濤提出「四個結合」:「堅持強化思想理論武裝和嚴格隊伍管理相結合、發揚黨的優良作風和加強黨性修養與黨性鍛煉相結合、堅決懲治腐敗和有效預防腐敗相結合、發揮監督作用和嚴肅黨的紀律相結合」,到習近平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再到現時提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爲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就見證了由物質、制度、精神文化三個層次的有序而持續推進,落實在經濟、反貪、制度與文化建設的發展目標,而且善於利用上一階段發展成果、甚至是發展中所帶來的危機,推進下一階段發展。
從這些階段發展看來,「頂層設計」與「簡政放權」這對看似矛盾的概念,始終在發揮着積極作用。頂層設計是個宏觀概念,體現在香港或國際媒體之時,往往予人中共在盲目集權於中央,甚至是領導人自身在集權、收權的觀感。我們在解讀這些政治活動時,往往易於忽略中共的民主集中制是要在頂層確保宏觀面上的政治與社會穩定性,也就是鄧小平經常說得很白的,中國不能亂。與此同時,我們更容易因為意識形態阻礙,而沒有察覺到中共在頂層集權的同時,在不同層級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的政治領域,與不同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社會領域持續放權,有序地在微觀執行細節、過程中有序退場,甚至在關鍵時刻推動「人大」、「政協」、「監察體制」等的根本制度改革。只有兩者結合,才能真正實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可以說,沒有頂層設計的保障,簡政放權只能淪為口號,更可能會引起社會動盪。這也引起了國內在建設「黨政主導型治理結構」的必須面對的大哉問:在不同階段之中,什麼權力須敢於緊握,什麼權力要勇於下放,什麼事務須獨擅「自治」,什麼事務要與社會「共治」。這些問題均需要深入理解治理本質才能回答——如何才可以與社會一起達成多元共治而又可以有效推動社會建設向前、保障大眾根本利益,而非為共治而共治?只有有效的頂層設計,才能基於歷史經驗、社會現實而制定最適合的方案,而且在實施過程中不斷檢討成效、及時自我革新與修正。
這可以說大陸在過去近四十年間的成功之道。可惜的是,香港似乎未能參考大陸成功的治理經驗。我們的政府官員、社會精英,也須深入探討香港發展階段的特徵,認識我們的優勢與局限,再主動因時制宜,利用政策設計以發展優勢、克服困難,推動香港在公平、正義、政治、經濟等各方面的發展。在這當中,要認識作為精英領袖,應該把精力集中在什麼層次,花費在什麼領域。再次可惜的是,這並非徒知勤勞但欠缺智慧的技術官僚所能駕馭的事。
香港的精英領袖,也應該學習一下在運用公權力時,應該在哪裏「集中」、應該在哪裏「民主」,為社會發展走出真正具智慧、有方向的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