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陳祖光行事愈見高調 於警隊是好是壞?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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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引述消息指,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將於下周派代表與公務員事務局及保安局官員會面,討論警員執勤時動武能否豁免刑責。協會在朱經緯案判刑後有此「倡議」,顯然是借題發揮;更甚者,主席陳祖光近年來的言行愈趨高調,經常曝光於鏡頭之前,發表具爭議言論,這對形象已見低落的警隊而言,是否好事?

陳祖光指朱經緯案的判決結果令前線警員感到困惑;然而,相信不少市民對陳祖光的言論更感困惑。(資料圖片)

執法犯法之別理至易明 保安局勿再擴充警權

早前陳祖光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警員執勤時只是一件工具,必須服從及執行指令;警員正確地執行指令卻要承擔刑事責任,並不公平。陳祖光此番「感慨」源於朱經緯案的審訊結果,陳在去年12月已曾公開指該案的裁決「為前線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時帶來困惑,令何謂合理及合法地使用武力、及誰人判定使用武力的合法性變得模糊」。然而,翻查《警隊條例》,警務人員需要服從的,是上級人員的「合法」命令,假如上級人員的命令並不合法(例如命令下屬用警棍毆打途人),警員根本不必跟從。此外,依據《警隊條例》訂立的《警隊通例》,也訂明警察只能在必要時使用「最低程度武力」,而在目的達成後,便須立即停止使用武力。以此分析,假如某途人正依從警方指示、平靜地離開禁制區域,警方便無合理原因揮棍擊打對方的頸背。

上述道理非常容易理解,但陳祖光卻謂朱經緯案令不少前線警員對「合法使用武力」的定義感到困惑,更因之要求保安局考慮豁免執勤警員使用武力的刑事責任,顯然旨在借機擴充警權。保安局固然可以向前線警員講解何謂「合法使用武力」,或是儘量釐清他們眼中的灰色地帶,但絕不應考慮豁免任何警員的刑事責任,使之成為特權份子。

陳祖光經常高調發言,於警隊未必是好事。(資料圖片)

警察並非尋常職業 公開發言須注意形象

另一方面,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的曝光率愈來愈高,也令人思考其行逕會否影響警隊形象。誠然,警察是一種職業,他們也會關心勞工問題,協會為員佐級警員發聲、與管理層溝通,固然可以理解;不過,警察更是一個特殊的職業,社會對他們有更多期望和規範,也是理所當然。舉例來說,《警隊條例》禁止警務人員加入職工會,違者即時喪失成為警員的資格;此外,警員侮辱當值中的同級或上級,也屬違法,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一年。若將這些法例套用至其他行業,絕對是匪夷所思,但對於一支武裝紀律部隊而言,這些規限則有一定意義,至少未至於無的放矢。

因此,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在發聲之時,也應考慮其發聲方法與內容是否配合其身份。2016年,陳祖光在會慶酒會中致辭時指,立法會選舉結果「強差人意」、「難以置信」,「令人對善惡、是非、正義的界定有點模糊」,這些發言雖未違反《警隊通例》,但卻顯然忽略了通例要求警員盡力維持政治中立的原意,是要避市民誤會警員會因個人政治立場而執法不公。近日陳祖光又對傳媒表示,公務員事務局對訂立「辱警罪」的討論進度過於緩慢,又公開指保安局應在限時內舉行緊急工作會議,處理他們的訴求。平情而論,一個盡責的協會絕對有理由向相關部門提出訴求,但如此高調行事,卻很容易令人產生一種感覺,就是他們有意借助輿論,向上級施壓,這絕對有損紀律部隊的形象。在警隊形象低落、警民關係惡劣之時,警隊中人更應小心行事。

僱員有權向僱主提出訴求,但武裝紀律部隊應否運用一般行業的方法,向上級表達意見?這點值得社會、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以至警務處管理層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