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館外判商長期開班 難道是獲特權優先訂場?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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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發現管理本港14間體育館的外判商「博藝體運有限公司」長期於黃金時段在其轄下的體育館租用場地開辦興趣班,且收費一般高於康文署的課程幾倍。據稱,合約允許「博藝體運」用其管理的體育館設施舉辦康體活動,使該公司集「場地使用者」與「場地管理者」於一身,有優先租用場地之嫌。康文署宜檢討現時的合約條款,並提升合約條款的透明度,保障所有市民能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享用體育館設施。

外判商租場開興趣班 收費高康文署課程幾倍

「博藝體運」現時負責14間體育館的管理工作,包括黃竹坑體育館、花園街體育館、彩虹道體育館、鴨脷洲體育館、天水圍體育館、楊屋道體育館、和興體育館、北葵涌鄧肇堅體育館、賽馬會屯門蝴蝶灣體育館、振華道體育館、竹園體育館、鰂魚涌體育館、長沙灣體育館及曉光街體育館。最近有調查發現,「博藝體運」於平日晚上及假日等體育館繁忙時段,在其管理的體育館開辦瑜伽、體操及跆拳道等課程,而且費用偏貴。以瑜伽班為例,「博藝體運」每堂收費約80至110元,而康文署所辦的瑜伽興趣班課程,12堂只收費85元,收費相差10倍。

讓外判商租用轄下場地 變相獲得場地優先權?

根據合約條款規定,「博藝體運」可於合約期內租轄下體育館設施舉辦康體活動,惟每月不可超過100小時,繁忙時段不超過20小時,而且「博藝體運」須與其他團體一樣,在活動舉行前三個月預訂康體設施;若同一時段有多過一個團體申請,則同樣須抽籤決定。「博藝體運」卻稱乃於兩個月前向康文署提交訂場申請,而該公司長期在體育館開辨興趣班,理應對康體設施的預訂程序瞭如指掌,其聲稱的預訂時間竟與一般團體有出入,難免令人懷疑「博藝體運」是否按正常程序申請租用場地。

博藝體運表示,根據合約規定獲康文署批准開班,遵守康文署團體訂場程序訂場。(康文署圖片)

另外,康文署的數字顯示活動室、壁球室於繁忙時段平均有七成使用率,部分更高達九成。同時,亦有體育會指出團體預訂康文署體育館場地競爭激烈,通常都要經抽籤決定,亦難以長期預訂相同時段及場地。「香港花式跳繩會」教練總監鄭淦元稱因該會只屬「正式協會及法團」,在租用場地的優先次序中最低,即使早於開班前三個月預訂亦未必能成功。換句話,甚少有團體能夠長期租用同一地點,而且「博藝體運」亦與「跳繩總會」一樣同屬「正式協會及法團」,為何「博藝體運」能長期佔用相同的黃金時段及場地?究竟是幸運之神往往降臨於「博藝體運」,還是康文署賦予了外判商優先租用場地的特權呢?

康文署宜檢討合約條款 保障公眾利益

「博藝體運」能長期穩定開班理論上不屬正常現象,加上其為該體育館的管理公司,被外界懷疑非按公平程序訂場實在在所難免。對於「博藝體運」是否真的獲「特權」訂場,仍然有待查證。不過,康文署確實不應容許外判商租用轄下的體育館場地,避免外判商集「場地管理者」與使用者」於一身,出現利益衝突的尷尬情況,才能確保所有團體能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租用場地。事實上,本港的康體場所嚴重短缺,現時平均7.64萬人使用一座體育館,超出《規劃標準》6.5萬人的建議,故即使14個體育館的場地亦十分珍貴,若某一團體長期佔用場地,對其他團體、市民都影響甚大。

現時全港平均每7.64萬人共享一個體育館,數字低於《規劃標準》建議。(鍾偉德攝)

因此,除了盡快向公眾解釋此事之外,康文署更應盡快檢討現時與外判商所簽訂的合約條款,修訂准許外判商租用轄下場地的規定,以免外判商乘機長期佔用場地獲利,並提高合約條款的透明度,讓公眾了解外判商的運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