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桶成垃圾桶 教育多年惡習不變 政府須加強獎懲機制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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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桶成垃圾桶,令本來可回收物品也受污染,不能回收,又長期困擾回收承辦商。政府和民間宣傳教育多年,垃圾分類的成績未如理想。垃圾徵費預計明年推行,如果市民丟棄習慣仍未改變,在地回收設施不足,違法丟棄的情況將會更嚴重。因此,政府加強罰款,嚴加執法,固然勢難避免。在懲罰之外,政府也應盡快增設自動及有獎賞的回收設施,增加市民廢物分類的誘因。

明明附近就有大型垃圾桶,為何要把垃圾扔進分類回收箱?(「堅尼地城不是垃圾站」FB圖片)

截至本年初,政府在公眾地方提供約2,800個回收桶,而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向參與屋苑提供約7,400個回收桶,數量不少。不過,回收桶儼如垃圾桶,鬧市情況就更加嚴重。

Facebook 專頁「堅尼地城不是垃圾站」上月上載照片,指堅尼地城不少垃圾桶旁邊仍堆放大量垃圾,而玻璃樽回收箱更被其他垃圾塞滿。《香港01》訪問專頁管理員,慨嘆市民仍然對源頭減廢,乾淨回收的意識不足。

須知道,乾淨回收,有助回收商收集、處理回收物,減少清洗工作,增加回收品的質素和轉售價值。事實上,如果回收物太骯髒,或者混合不可回收物,廢物也只能送往堆填區。

更重要的是,當回收桶開始被亂用,其他人就會「有樣學樣」,把一般垃圾也塞進分類回收桶內,令本來有心做分類的人也氣餒,甚至「同流合污」,破壞整個城市的減廢大計。

為何有人會胡亂丟棄?香港並非缺乏垃圾桶。相反,不少環保組織統計,垃圾桶相當密集。退後一萬步,即使途人不願意回收分類,也可以把垃圾倒在一般垃圾桶,毋須丟進分類回收桶。

要說教育不足,但其實「藍廢紙、黃鋁罐、啡膠樽」口號已經耳熟能詳,玻璃回收箱的標示清晰可見。政府和環保團體需要做的,應是更進一步,即釐清哪些物品常見誤會可回收的物件,例如紙碟紙杯、抹手紙、熱感紙,而發泡膠物料則須另送社區回收點,等等。

「樽形」回收箱。(網上圖片)

顯然,未能改變市民行為的原因之一,是獎懲不足。亂丟垃圾是違法的,但長久未見執法,助長行為延續。可以想像,日後廢物徵費方案落實,街上減少一般垃圾桶數量。假設其他措施不變,有市民會逃避垃圾徵費,把垃圾放在回收桶和隨處丟棄,加劇問題。

「01觀點」認為,原因之二,是市民不相信回收商會正確處理回收物,而是直送堆填區。2013年傳媒揭發相關劣行,傷透市民減廢的心。食環署隨後在承辦合約中,增加條款並要求承辦商嚴格執行,又稱截至2016年底的過往三年,署方未有發現承辦商嚴重違規。即使如此,港人仍未缺乏信心,或許認為回收仍是白費心機,間接多了一個違規的藉口。

食環署需要加緊向不當丟棄廢物的人發告票,以儆效尤。署方在垃圾黑點增設攝錄裝置,目標是打擊非法棄置垃圾,並稱過往提出近400宗檢控,但未知有否包括偵察亂放廢物至回收桶。廣設「天眼」難免有侵犯私隱和監控市民行為之嫌,但市民屢勸不改,攝錄偵測違者和減少犯法個案,是無可奈何的措施。此外,政府有意明年實施玻璃樽徵費法案,減少玻璃物料被送進堆填區。

就連未來世界的鋁罐回收箱都有,環保問題未來仍未解決嗎?(謝雅妍攝)

除了處罰和徵費,政府需要加快構思獎勵措施。「01觀點」早前撰文支持政府推出回收機配合按樽制及現金回贈,附以完善回收產業,增加市民回收的誘因。在天津濱海新區的中新天津生態城,不久前也研發了智能物品回收終端機,採用積分獎勵機制,產品成效有待檢驗。

另外,政府應該再深思,能否仿效台北及首爾,推出檢舉制度,一旦舉報亂丟垃圾成立,部份罰金會成為獎勵金。在台北,現時的罰金為1,200至6,000元新台幣(約300至1,500港元),獎勵比例為75%。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曾稱香港情境未必適合,有人也擔心會否破壞鄰里關係,或者合謀瓜分罰金等。誠然,港人不乏投訴冷氣機滴水,食肆後巷骯髒等案例,只要檢舉者身份能保密,檢舉者可以對付一些重覆、定點犯案者。此舉亦可同時打擊逃避垃圾徵費人士。

政府對亂丟垃圾到回收筒人士執法,相信市民原則上沒有異議,但心裏總會有種不滿。這源於對新界的非法傾倒及海洋垃圾等惡行無能為力,卻對個人嚴厲執法,尤其向老弱下手。因此,不論從實務還是形象上,部門必須檢討執法準則及力度,不能偏頗,嚴禁抓小放大,才能服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