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真的不想建「納米樓」 政府須變有為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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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發展商建議放寛政府對地契條款,讓同一面積土地可建更多單位,並否認想建更多納米樓。但有數據顯示,發展商近年新落成的樓盤面積愈建愈小,「納米樓」六年間大增31倍,近兩年亦增加近9倍。除了樓價貴使得市民只能負擔小單位外,「納米樓」本身對地產商來說也是一盤賺得更多的好生意。但「納米樓」令業主失去應有的「適足居住權」,為了置業而負債半生,卻依然不能安居。就此,政府必須增加土地供應、廣建公共房屋,重建公眾對房屋議題的信心,長遠而言更要訂立最小居住面積,以不同限制插手應對私人市場的亂象。

早前,有報道指出長和主席李澤鉅建議放寛現時政府招標時對單位面積的規定,以增加整體單位供應數量。當時林鄭反問:「咁咪即係起多啲納米樓?」李澤鉅隨即解釋,只是認為若樓盤毋須指定興建800、900呎的大單位,改為興建400、500呎的單位,同一面積土地可建更多單位。但話說回來,發展商真的不想建更多納米樓?

事實上,近來新落成的樓盤的確以小型單位為主。因應近年樓價上漲,市民能負擔單位的面積愈來愈少。地產商因應市場需求積極發展面積較小的樓盤,將新盤單位面積不斷縮小以吸引購買力低的潛在買家「上車」。對比2011年,每年落成的70至99.9平方米單位數量減少了三分一,但20至39.9平方米單位的數量卻大增10倍(見下圖:近年私人物業每年落成量)。

發展商真的不想建「納米樓」?

從數據所得,近幾年來「納米樓」,即面積小於20平方米的單位數量,已慢慢變成發展商的寵兒。自從2015年,長實在大埔嵐山推出177平方呎的單位,「納米樓」隨之興起。對比2011至2015年間增長的3.6倍,「納米樓」在2015至2017年間大增8.7倍。在未來,「納米樓」樓盤只會愈來愈多,在上個月,仲量聯行報告亦指出,今年至2020年將有約3,300個納米樓落成,較過去三年急升約35%。可見發展商近年積極發展「納米樓」。

雖然「納米樓」呎價較高,但畢竟總價較低,買家能負擔首期,故在發展商眼中,是一批容易出售的新商品,利潤亦更多。但在居住質素而言,近年地產商的「劏細」樓盤,將市民的「適足居住權」一步步剝削。例如最近愉景灣出現實用面積不足90平方呎的樓盤,扣除洗手間、浴室及廚房,實用面積僅有43平方呎,「納米樓」中的「奇則」把居住質素推到另一個極限。結果,不少因個人人生規劃而心急上車的小市民,花了半生積蓄只換來一個狹小的空間。

保「適足居住權」 政府更應變「有為」

在市場機制下,發展商為利潤而推出納米樓,當然難以責難,故社會要想的,是為何這些呎價荒謬的納米樓居然也有市場?說到底,就是市民對前景悲觀,深覺政府已然無力(不論是在短期抑或長期)改變局面,才無可奈何地視納米樓為上車之途,此可謂飲鴆止渴。

政府若要證明自己的能奈與價值,必須增加土地供應,廣建公共房屋,重建大眾對居住議題的信心,使納米樓失去需求;長遠而言,政府更應學習其他國家如英國,訂立最小居住面積,以遏止單位面積太小的情况惡化,達成為多年來透過房屋政策逐步改善市民居住空間的願景,有計劃地為大眾奪回合理的居住權,令他們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