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回顧】原居民成社會焦點 丁權以外尚有何特權須檢討?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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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原居民,當然是香港無人不曉的特殊群體;不過,要一般人細數他們正在享受何等「合法傳統權益」,相信沒有多少人能做到。隨着土地大辯論在今年展開,可免補地價建屋、且獲政府預留丁屋用地的原居民意外成為焦點,而年底開審的丁權司法覆核案,更將劇情推至高潮。姑勿論最終法庭裁決若何,丁權只應是社會大眾認識原居民特權的切入點,政府應檢討這個群體的所有特權。

原居民常稱丁權為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資料圖片)

得助於傳媒廣泛報道,相信港人已頗清楚丁權對香港土地規劃的影響。一則,政府需要劃定一些土地作「鄉村式發展地帶」,基本上專門供原居民興建丁屋,據最新資料,現時至少有900公頃的閒置官地屬「鄉村式發展地帶」。雖然這些土地分散於新界各處,且受制於周邊土地發展規劃與配套,未必能簡單地換算指這些土地能用來興建多少公屋、縮減多少輪候年期,但無可否認的是,這種預留土地的做法,確為新界發展帶來一定掣肘。

二則,就算原居民沒有私人土地,也可以要求政府以優惠價(一般為十足市值的三分之二)經私人協約方式批出官地;既然丁屋政策影響公共資源分配,它就不只是原居民與政府間的「私人交涉」,公眾絕對有權置喙。

【01倡議】預留丁屋用地妨礙土地規劃 政府應終止丁屋政策

法庭最終會否將丁權裁定為受《基本法》保障的「合法傳統權益」,自然尚不得而知,但法庭只會處理法理爭議,故這場官司註定是繁瑣的條文之爭,僅從法律角度斟酌丁權能否滿足「合法」、「傳統」、「權益」三詞定義,至於丁屋政策在實際上帶來的問題,則非法庭所能顧及。因此,不論高等法院的裁決若何,政府均應以不違反《基本法》的方法終止丁權,或是修訂丁屋政策,這才是負責任的表現。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丁權廣受注目,但大眾需要關注、政府需要檢討的,又豈止丁屋政策?原居民認為自己有八大傳統權益,但其實當中不少都可稱為特權。舉例來說,早前政府和議員爭論應否豁免由同一業主擁有的物業差餉,引出對「公平」的各種理解,但原居民或其直系親屬的自住村屋,則一直可以免差餉,毋須等待財政預算案「施恩」,這又是哪種「公平」?

《收回和清理土地的特惠津貼》列出了原居民可享的特惠津貼。(地政總署網頁)

又如山邊殯葬權,正當「一般」香港市民須為公眾骨灰龕位大排長龍之際,原居民死後卻可永久葬於官地(注意,是官地),這不是特權是什麼?除了丁權、免差餉和山邊殯葬,另外諸如廉價地租、特惠搬村賠償等,都是新界原居民已成特權群體的鐵證,對於這些殖民地時期的殘餘物,特區政府不應視若無睹。

或曰,新界原居民是最早來港定居的群體,政府優待他們,不是理所當然嗎?為何要妒忌他們?就此,「01倡議」早已指出,法律定義底下的「新界原居民」,根本不是指「最早來港定居的群體」;種種優待,只是出於政治考量的「統戰」手段,如果還用「尊重」、「補償」等眼光看待政府與原居民的關係,顯然昧於現實了。

【原居民.倡議(一)】新界村民的父系後裔 機緣造就的世襲特權

必須指出,《香港01》並非要針對或打壓新界原居民,也不希望非原居民敵視原居民,而是希望公眾思考一下,假如我們認同公平理念,那麼應否敦促特區政府捨棄殖民地政府為了籠絡個別群體而特製的不公平政策?假如政府為了政治計算而保留不公平政策,實在是香港這個先進都市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