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審處改革半桶水 還要多少文藝作品遭殃?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夏季復至,除令人想起陽光與海灘外,也想去一年一度的書展。去年書展,便以村上春樹新作《刺殺騎士團長》被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簡稱淫審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引起社會嘩然,各界再次聚焦《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修訂問題。自2008年政府為條例修訂展開諮詢後十年,近日終向立法會的遞交的文件建議,繼續維持淫審處的評級職能,但將聆訊的審裁委員人數將由現時的兩名增至四名,審裁委員的總人數亦會由約500人增至750人。

淫審處於1987年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成立,設有一個裁判官和四名輔助人員,以輔助法庭裁定由影視處提交之物品是否屬淫褻或不雅,亦要處理大量自願評級的申請。審裁判官及委員如認為物品既非淫褻亦非不雅,評為第一類;如認為屬不雅,評為第二類;如認為屬淫褻,則評為第三類。審裁既以法律為原則,亦以社會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其產生效果,發佈對象及其年齡作為依據。

如此審裁標準雖看似合理,卻屢次出現爭議。如1994年《東快訊》一個畫廊廣告內容刊有大師米高安哲羅的著名藝術雕像「大衛像」,遭淫審處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觸發社會熱議,一件傳世近五百年的文藝復興標誌性作品何以不雅?1995年,又有一名市民向淫審處投訴,指擺放在鬧市的英國女雕塑家弗林克(Elisabeth Frink)裸男銅塑作品「新人」令人不安,結果遭淫審處列為二級不雅,要求為其遮掩下體,否則不得公開展覽。

《刺殺騎士團長》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第2類不雅物品,書店的陳列品亦封上並貼上警告字眼。(資料圖片/杜潔心攝)

2006年《中大學生報》中探討性話題的情色版內容因涉人獸交、亂倫等性幻想而遭投訴,被淫審處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結果一石激起千重浪,引起了社會的文化戰爭,身兼淫審處評審員的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更成為眾矢之的。中大學生會後來提出上訴及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林文瀚判學生會及《明報》勝訴,並指淫審處的程序不當,暫定評級時無責任交代原因,處理手法粗疏,並促請當局考慮是否投放更多資源予淫審處,以維持該處恰當地運作。

《中大學生報》事件引發社會激烈討論,亦暴露淫審制度百弊叢生。現時約500名審裁委員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但個別市民可自行申請。文化論者批評,不少宗教或保守團體因此動員其成員加入淫審處,以此騎劫該處並暗中把自己的宗教信仰強加於社會之上。積極參與審裁工作的明光社身為基督教保守一翼的福音派,便因此被炮轟為「道德塔利班」。

2007年《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內容曾被評為二級不雅,學生報負責人上訴後獲勝,並獲撤回評級。(網上圖片)

不過在此軒然大波後,明光社的立場亦明顯軟化。蔡志森批評評審制度粗疏過時,建議參考電影三級制,仔細將物品細分為「I」、「IIA」、「IIB」、「III」級,即是以「兒童及青少年不宜」、「家長指引」等標示取代包膠做法,又可加入「6+」、「12+」、「15+」和「18+」代表適合已達該年齡或以上的人士觀看。而且現時評審標準只有「不雅」或「淫褻」兩類,其實可再細分「暴力」、「色情」等不同範疇,而令評審標準更為嚴謹,亦可令市民更易參考。

而且現時審裁委員人數嚴重不足,令其被宗教或保守團體把持的機會亦相應增加。政府多年前的諮詢報告建議,將審裁委員人數由約500人逐步遞增至最多1,500人,讓更多公眾人士有機會參與審裁公眾;把淫審處每次聆訊的審裁委員人數由最少兩人增加至最少四人,以提高淫審處的代表性。報告亦提倡廢除淫審處的行政職能,意即不再為主動送檢物品評級,只履行司法裁定職能。其實除此以外,政府亦應廣邀社會賢達出任審裁委員,以令淫審處能切適代表社會各階層、各價值觀,而非側重於某宗教或保守團體。

可惜政府早於2008年展開諮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至2015年始公佈修例建議,自此近四年卻一直只聞樓梯響。當局近日終於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對報告中的建議卻未有全數採納,不僅將報告建議將審裁委員人數遞增至1,500人縮減足足一半至750人,更保留淫審處的評級職能,對於淫審處一直以來的流弊根本未有完全革除之決心,委實教人失望。只在人數中略為增加,到底能否有效解決淫審處一直以來評審標準與社會主流脫節的問題,實在令人懷疑。究竟從「大衛像」到《刺殺騎士團長》,政府還要鬧出多少個笑話,方為市民切實做事,徹底改革現時的淫審制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