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社論】修《逃犯條例》遇逆風 港府自毀「港人治港」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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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最近在社會上引起廣泛爭議:在立法會內,泛民、建制兩派壁壘分明,連法案委員會主席也無法選出,追本溯源,在於部分議員沒有尊重「遊戲規則」,導致立法會遲遲未能履行審議法案的基本責任;對政府來說,這次修例肯定是《基本法》23條立法前的最大考驗,惟政府並未展現應有的政治技巧和智慧,再次暴露其設定社會議題能力低下。特首林鄭月娥無法收拾殘局,中央只得高調介入。長此下去,試問市民又怎能相信港府有效實踐「港人治港」?

相信無人會認同,任由已承認在台灣殺人的陳同佳逍遙法外合乎公義。稍為理性的港人亦知道盲目區隔陸港連繫,特別是經濟和司法連繫,既不實際,更非一個現代社會應有的偏見。故當港府提出修例,從而堵塞司法漏洞,原則上無可厚非。縱使泛民議員出於對內地司法體制的不信任而對修例有保留或反對,但使用完全沒有實效、甚至是粗暴的方法來阻撓審議法案,畢竟不符合市民對代議士的期望。

今次修訂《逃犯條例》爭議之大近年罕見。法案在4月開始首讀、進入二讀,至今過了六、七個星期,其間發生最資深議員、民主黨的涂謹申因在議會中玩弄規程,被取消主持法案委員會資格,改由建制派石禮謙代替。更令人搖頭嘆息的是,兩派議員曾在會議室內爆發肢體衝突,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甚至在答問大會上罵林鄭月娥是「八婆」,醜態盡現人前。

泛民主派當然有權反對修例,但作為議員,他們不應違反立法會的規則。涂謹申因資歷而負責主持會議,理應不偏不倚,盡快選出法案委員會主席,展開法案審議工作,在審議過程中盡情表達自己的反對意見。只有這樣,各黨派議員才可以自由辯論,政府官員亦應該誠懇聆聽反對意見,並作出回應和解釋,甚至對法案進行修改。

兩派議員曾在會議室內爆發肢體衝突。(李澤彤攝)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蔑視規則泛民理虧

可惜的是,涂謹申以變相「拉布」的方式阻撓委員會運作,因而導致內務委員會發出指引,最終由建制派議員取代主持工作。誰是「正統」會議主持人本來清清楚楚,但泛民的違規、粗暴阻礙讓修例寸步難行。大家都知道政府和建制派有多個途徑推動辯論,包括將法案直接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屆時建制派可憑議席優勢,通過修訂。

現在回想,泛民主派在修例一事上表現激動,既因為無奈,也源於早前13萬人(民陣數字,警方指2.28萬人)遊行為他們打了一支強心針,令他們覺得「民氣可恃」。誠然,圍繞《逃犯條例》的爭議實際上是一場政治鬥爭,但泛民議員既已選擇走入現有制度,就應該遵守立法會的運行規則,不應以為自己「有理」,便可無視議事常規。正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幾年前泛民也是透過議事規則否決人大「831」政改方案,如果當時建制派用粗暴方式對抗,泛民又會否認可?

必須指出,在今次的立法會鬧劇中,泛民主派當然要負上最大責任,但最應受到批評的仍是政府。《香港01》曾經指出,自林鄭在2017年上任以來,社會氣氛大致平和,這主要源於市民在經歷「梁振英年代」的社會撕裂後,對政治鬥爭普遍感到厭倦。林鄭執政初期的平和既因為市民累了,加上政府公關手段不錯——林鄭除了向基層市民「派糖」,還改變了梁振英「以鬥爭為綱」的作風,包括在2018年3月率領多名高官出席民主黨黨慶,擺出一副「大和解」姿態,頓時讓人覺得充滿怨氣的香港將會出現新風。

早前有13萬人上街遊行反對逃犯條例。(李澤彤攝)

政府官僚解說不力 社會大眾難釋疑慮

修訂《逃犯條例》爭議使政府與民主黨重新走向對立,暴露林鄭的公關只是「走過場」,一遇到大事就毫無作用。儘管大多數市民明白有效的移交逃犯機制對香港的重要性,至少可避免香港淪為「避罪天堂」,但他們對內地司法體制缺乏認識,心存芥蒂,這是鐵一般的事實,執政者不能視而不見。特首有為陸港溝通起橋樑作用之責,理應有耐性、有方法地向市民說明和保證,完成修例後,香港在司法公義與人權保障之間必可取得平衡。

具體來說,林鄭應該闡明,修例其實包含不少提高人權保障的舉措,包括把申請引渡的門檻由原先建議的量刑起點一年或以上罪行,提高至三年或以上。但她沒有做好必要的解說工作,導致部分市民對修例的誤解不斷加深。

林鄭的敗筆在於,社會大眾認為她對市民的憂慮視而不見,欠缺同理心。她一味利用「陳同佳案」,以得理不饒人、居高臨下的姿態強行闖關,不給時間讓社會凝聚共識。在這種情況下,修例過程中無可避免會出現政治猜疑,以及被人借機煽風點火,導致近年已見沉寂、針對內地的民粹思潮死灰復燃。到了這個境地,修例爭議已演變成另一次讓港府騎虎難下,再次置陸港關係於二元對立的困局裏,這是中央不能亦無法容忍的。

林鄭月娥一味利用「陳同佳案」,以得理不饒人、居高臨下的姿態強行闖關,對市民的憂慮視而不見。(洪嘉徽攝)

林鄭無法讓有憂慮的市民放心之餘,同時又令包括商界在內的建制力量「造反」,最終要靠中央出手「統一思想」。政圈一直流傳,今次修例是林鄭的意思,中央沒有指派「硬任務」,因此部分建制中人對擱置法案心存幻想。但隨着有關爭議觸及林鄭的管治威信,更讓稍微緩和的陸港衝突重來,中央官員不得不表態支持港府。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最近定調修例「合適、合理、合法」,呼籲港人毋須擔憂;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明確指出修例「既有法理依據又有現實迫切需要」,「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要求各界抵制別有用心的「蠱惑謠言」和「人為製造的恐慌」。這是過去兩年少有的「強硬」聲音。

站在落實《基本法》、實踐跨境司法公義的立場上,中央就修例發聲實屬理所當然,但具體如何修例,本是特區自己的工作。誠如負責推動修例的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所言,港府一直沒有填補移交逃犯的法律漏洞,「鴕鳥了二十二年」。我們同意,港府不能因泛民主派和部分市民反對,繼續任由漏洞存在。問題是,最近圍繞修例的爭議,完全暴露港府在制訂政策、溝通政策、評估社會輿論反映多方面的無能,已經演變成政治危機,「逼」中央表態「加持」,甚至要求建制派為港府保駕護航。

李家超(左)稱港府一直沒有填補移交逃犯的法律漏洞,是「鴕鳥了二十二年」。(李澤彤攝)

修例要靠中央「加持」 港府如何能立「23條」

林鄭曾說,要為《基本法》23條立法創造有利條件。單從複雜和敏感程度而言,《國家安全法》較《逃犯條例》有過之而無不及,屆時港府肯定要平衡「社會憂慮」和「憲制責任」之間的矛盾。可以想像,如果連被視為23條前奏的《逃犯條例》也處理得一塌糊塗,那麼當23條立法正式啟動時,爭議究竟有多大?港府憑什麼令人相信,它有足夠政治能量和技巧,帶領香港完成立法工作?

回到《逃犯條例》本身,究竟有沒有既可完成修例,又能令市民放心的方法?《香港01》早前建議港府調整手法,優先把謀殺、強姦、傷人等較少爭議的罪行納入修例範圍,至於定義含糊、較易引起政治解讀的罪行,包括「危害種族或直接和公開煽惑他人進行危害種族」、「方便或容許任何人從羈押中逃走」,港府理應在現階段剔出修例範圍。

上述提議絕非天馬行空:單從政府早前迎合商界要求、剔除九項與經濟相關的罪行可見,刪除部分罪行已有先例可援,如果政府繼續堅持己見,只回應商界憂慮,對市民或其他司法團體的憂慮不予理會,這將會是愚蠢的政治行為。林鄭理應順水推舟,以先易後難的方式,先訂立「減辣版」陸港逃犯移交安排,將來再因應內地司法建設的進度,適時調整可移交罪行名單。只有這樣,當局才可在現階段完成修例,同時令對內地司法體制有疑慮的人釋懷,何樂而不為?

內地法院(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總括而言,泛民主派無視議會規則,阻撓法案審議,沒有履行議員應盡的責任,難道他們真的認為逼中央出手有利於香港或提升他們的政治籌碼?政府對社會憂慮視而不見,自以為權力在手,有中央支持,霸王硬上弓,將本來旨在填補司法漏洞、無可厚非的修例工作,演變成一場管治危機。難道要中央出手解困,才可彰顯官員的威風?

在政治現實下,政府當然可以成功修例,但特首應該反思,當政府的管治能力一遇到大事便弱態畢現,將來施政肯定會更為艱巨,試問中央政府又如何相信她領導的「港人治港」可以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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