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進收取電費只限住戶 商家環境成本由市民負責?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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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不少家庭均選擇以風扇取締冷氣,環保之餘亦可節省電費,但同時商場卻因電費收費機制向工商界傾斜,總是冷氣長開。現時中電以為節約能源為由,以累進方式收取住宅用戶電費,但對非住宅用戶卻採取另一收費方式,對參與「大量用電」及「高需求用電」客戶更以累退式收費。雙重收費標準不但有礙推動節能,更有借市民補貼商戶電費之嫌。中電有責任訂定合理收費,政府也必須檢討電價,推動工商業界節約能源。

中電累進式電價只限住戶  環保責任雙重標準

現時全港住戶主要由中電與港燈供電,電費一般由累進的基本電價及燃料調整費組成,中電則另有節能回扣。目前環境局與兩電訂定《管制計劃協議》,政府與電力公司訂定該年度的平均基本電價,但當中並未有規定兩電實際售電予不同用戶的價目。對於住宅用戶,兩家電力公司都以「用電量越大,價格越高」的累進式標準收取電費。不過對於非住宅用戶,中電則劃一收費,合乎「大量用電」及「高需求用電」申請者的基本電價更以累退式標準計算(見圖)。

中電對各用戶電價收費(來源:中電文件)

中電2012年文件曾解釋,自1996年起開始採取住戶累進制,目的是鼓勵節約能源,而低用量級別主要用以保障收入較底、用電較少的住宅客戶。就高用電量的工商業客戶而言,電費結構主要反映用電的成本效益,除了按用電量收費外,亦需就中電網絡提供的發電容量額外支付收取「需求量收費」。中電亦稱,工商業客戶為節省營運成本而對減少用電有較大的經濟誘因,而基於行業性質,如經營凍房、區域冷卻系統或數據中心的公司,用電量始終較高,指累進制對於本是高用電量但已經採用節能科技裝置的客戶「不公平」。

中電各用戶電價收費機制(來源:中電文件)

這反映電力公司對於住宅客戶及商戶持雙重標準,就環保角度而言,累進式收費確為合理,市民需家居節能,同樣應鼓勵商戶節省不必要的電力,或引入節能科技。但中電的累退式收費反映工商業用戶無需負上同樣的責任,而只需考慮成本。事實上,據統計署數據,去年本地住宅用電量只佔全港用電量不足三成,而工商業的用電量佔全港超過七成,若談節約能源的效益,理應先從工商戶做起。

再者,制度下有小市民及中小企補貼大企業所得的電費折扣之嫌,而浪費電力產生一連串社會和環境成本,這些間接負擔又由納稅人買單,等於將商家的環境成本,轉嫁至市民身上。

只靠商戶節省成本 政府推動節能欠誠意

2013年政府與兩間電力公司進行《管制計劃協議》中期檢討時,政府曾就電費累進制作研究,其後不了了知。2015年政府在回應議員提問時,與電力公的理據如出一轍,甚至指「兩電的收費架構是兩電的各自商業決定」,推卸環保及規管責任,去年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亦曾討論透過《管制計劃協議》的修訂,推動全面累進制,政府的回應亦只是陳腔濫調,在規管工商業電費上亳無誠意。

中電曾就實行非住戶累進制提出憂慮,例如指客戶可能會因電費上升而要求增加供電點,從而降低每度電的電價,因而推高全港客戶所承擔的供電成本。另外,不少中電大量用電客戶為學校、醫院和公用事業機構,或會增加提供各類社區服務的社會成本。事實上,政府與電力公司可在累進制式電費的執行上再作調節,例如商戶加裝電錶及供電點等是中電可監察的範圍,而政府亦可與中電就公共項目提出豁免。再者,港燈已對非住宅用戶採用累進制計算,中電理應參考並改善其收費模式,當然港燈的最高負荷用戶的低壓收費仍以累退式計算,同樣有改善空間,但收費標準的大原則,始終應是鼓勵商戶同樣承擔環保責任。

港燈對各用戶的電價收費(來源:港燈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