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長與師生求同存異 收窄分歧方為社會出路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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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大學是社會縮影」,當社會因修例風波而撕裂,大學亦難倖免。香港大學校長張翔在7月1日譴責衝擊立法會的暴力行為,引起校內部分師生不滿。然而,張翔及學生選擇以對話而非對抗的方式收窄分歧,沒有令矛盾升溫,或許說明了撕裂並非不可修補。

7月3日,張翔發表聲明,表示「立法會大樓日前發生的暴力事件,令我深感痛心,破壞性的行動應予譴責。」然而,社會不少人同情示威者,認為政府無理在先,他們其情可諒;加上當天的衝擊行為並沒有傷及任何人,只是破壞了立法會建築,故此部分人認為不算「暴力」。港大學生、舊生及教職員近2,000人聯署,要求張翔收回7月3日發表的聲明,停止譴責示威者。7月12日,近300人在校長寓所聚集,要求張翔出來對話。

對「暴力」定義現分歧

這除了是校長與師生之間的一場撕裂,對於張翔來說,也可謂兩難。若堅持己見,難免得罪師生;若屈服於群眾壓力,便失去其本身立場。7月12日晚在寓所外面對校友及學生質疑時,張翔堅持他的看法,認為7月1日衝擊立法會的行為暴力。「暴力不一定要傷害或殺害人。有人若炸毀大橋,你會怎樣說?那是暴力行為,對吧?」

張翔的說法未必能說服所有師生,肯定有人會反對他的「暴力論」。但他們亦須明白,不是所有人的「暴力」定義都要跟他們的一樣,張翔有他對「暴力」的看法,而且有其理據可持,值得尊重,故此並不應該強迫他撤回說法;張翔作為一名學者及大學校長,亦不必為了群眾壓力,而放棄自己原本有理可持的判斷。

在此分歧上,港大師生並非不能求同存異。「同」的是示威者破壞了玻璃及建築,並可能與警員釀成嚴重暴力衝突;「異」的是其衝擊行為是否「暴力」,「暴力」是否一定要傷及人。社會應該明白,縱然意見及判斷有異,但只要是基於事實及合理推論,我們就應理解和尊重,而非要求對方接受單一看法。在立法會衝擊一事如是,在其他爭議亦當如是。

港大學生將校長寓所外牆,化作港大連儂牆,寫下給張翔的訊息。(張浩維攝)

理據為上 立場次之

而要求同存異、收窄分歧,對話無疑是一個方法。張翔7月3日的聲明觸怒了不少港大師生,這點是肯定的,但他並非關上門,對批評聲音充耳不聞。相反,他在7月10日再發聲明,換上較溫和的字眼表示「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站在爭議另一端的港大師生和校友亦有條不紊地點出分歧所在,說明他們認為衝擊不是「暴力」的理據。

固然,在校長寓所外的「大聲公」對談未能完全解決分歧,但學生亦有耐性地再安排另一場會面在周四(7月18日)舉行,並對傳媒公開。由此可見,雖然張翔堅持其「暴力論」,但這並不礙收窄分歧,雙方都樂意聆聽對方的意見,嘗試尋求更大共識。

回看這個社會,政府和示威者之間的分歧已經愈積愈多,互相糾纏。例如《逃犯條例》修訂工作,是政府講解得不夠清晰,抑或是修例草案本身有問題?6月12日金鐘衝突,警方是合法理情地清場,抑或有問題而須要追究?其後的每一場警民衝突中,示威者和警方各自的責任是什麼?

特首林鄭月娥要平息社會紛爭,不是重覆幾句「譴責暴力」就可以了事。相反,她應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由具公信力的退休法官主持,釐清每個爭議中的真相,這樣社會才有事實基礎展開對話,並嘗試求同存異。政府若採取鴕鳥政策,社會只會繼續在喧鬧聲和刀光劍影中撕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