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問題能「私了」嗎?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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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示威者在衝突中「私了」別人的事情時有發生。有人接受,有人反感,然後大家便以對「私了」的立場劃出一條界線:這邊的人是「正義之師」,對面的是「助紂為虐」。我們似乎習慣了這種直覺式思考,以為簡單幾句說詞便足以說服自己、說服別人,很少戰戰兢兢地自我詰問。

「私了」,即私下解決衝突。「私了」往往涉及暴力,但似乎獲得不少人認同。白衣人和「福建幫」襲擊黑衣青年,「藍絲」稱許他們「做得好」;反修例示威者毆打白衣人,「黃絲」也表示支持。

香港演變成這樣,實在奇怪。說其奇怪,因為「黃絲」指摘警察濫用武力,「藍絲」也批評示威者使用暴力,證明香港人不分立場,根本不想社會淪為叢林法則,但是大家卻都朝反方向走,你一拳、我一腳地合力破壞應有規範。

即使前提成立 不能跳到結論

在剛過去的周末衝突中,有暴力示威者再次「私了」他人,並如此回應批評:「七二一元朗事件,你不罵?警察偏幫白衣人,你不罵?警察執法時打傷示威者,你不罵?」

白衣人是否恃惡行兇?是。警察有否執法不當?有。這些問題,許多人也看到,大律師公會在8月31日太子站事件後亦曾批評警方使用過度武力。但只要認真一想,便會發現即使前提成立,仍然沒辦法一下子跳到結論,認為示威者可以因此「私了」。正如雖然有示威者違法,白衣人和「福建幫」也不能因此施襲。

四種支持「私了」的看法

第一種很常見的論述是,「他們有錯在先,所以我們可以私了」。此乃典型的「兩錯不能成一善」謬誤:即使「別人有錯在先」,還以顏色的暴力行為也不會因而為善。「別人有錯在先」只能解釋「私了」成風的社會背景,讓我們理解為何市民萌生「私了」念頭,但它並不能證明「私了」乃正當之舉。

第二,有些示威者及同情他們的人認為是警察和白衣人先破壞了法治,所以示威者即使「私了」也不為過。毋庸諱言,不公的執法行為會破壞法治,當警隊出現害群之馬,不能姑息。但當社會出現違法行為,始終仍須靠警隊執法以維持法治。正如前述,大多數人仍然希望香港能成為法治社會,若然愈來愈多人支持以暴易暴,懸置應有的規範,只會令法治雪上加霜。故此,不論誰是動搖法治的始作俑者都好,市民亦應該避免對法治制度落井下石,不要讓叢林法則成為主流。

支持「私了」的第三種理由是自衛。他們認為警察使用過度武力,或白衣人上街施襲,示威者便可以「以武制暴」。自衛還擊在道德和法理上當然有合理之處,在生命受威脅時自衛殺人也屬於正當防衛,不會被判為有罪。但從直播及新聞片段可見,許多「私了」並不是被動自衛,而是三五成群地圍毆他人。即使在一些情況中是對於先挑釁甚至出手,但示威者若非自衛還擊,而是繼續追打,那便不能稱為「自衛」,而是與動用私刑無異的報復行動。

還有一種意見認為,「以武制暴」可以推動香港重回正軌。然而,武力或許可一時嚇退異己者,卻不能根本解決問題:對方可能同樣聚眾反擊,警察亦會以更強力手段執法。正如美國政治學者布倫南(Jason Brennan)於近著《負隅頑抗:反抗國家暴行的倫理》中,雖然支持以武力反抗不公之執法者,但亦強調制度不公並不能夠以一時間的「勇武」來解決;相反,若擁有權力的人專制,「以武」未能「制暴」而只會招致更大的暴力。吊詭的是,主張暴力或「私了」的示威者,不少正認為他們在對抗專制。

歸根究柢,主張「私了」的人或多或少是對於眼中的不公感到憤怒,但徒有一腔怒火,這段時間已證明不能成就甚麼。故此,社會要克服憤怒及無力感,重新以能凝聚最大多數人的方式,務實解決問題。《香港01》倡議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這場風波,在調查完成前採取諸如暫緩檢控工作等措施讓社會情緒降溫;至於重振警隊的公信力方面,則應改革監警會,使其成為像廉政公署般有獨立編制的機關,擁有調查警員涉嫌違規以至違法行為的權力。社會應就此尋找共識,並透過立法會、行會、社會團體等各種途徑,促使政府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