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慢與偏見帶不來自由民主|于品海

撰文:于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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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在報章撰文,指香港是「自由民主陣營的一員」,而香港「最關鍵的深層次矛盾歸根究柢只得一個,就是自由民主模式與中國模式之爭,意識形態大相徑庭」。雖然我與梁家傑先生的觀點有很多不一樣之處,但他是非常值得尊敬和堅守原則的從政者,他對自己信念的堅持在泛民界別和香港傳統精英中極具代表性。

不少信奉「自由民主」的香港從政者都認為香港屬於「自由民主陣營」,它顯然是指香港「想成為」這個陣營的一員,並非已經是。如果已經是「自由民主陣營的一員」,香港就不需要爭取「真普選」,更不應該發生特首或政府主要官員決策背離社會期望的事情,包括修訂《逃犯條例》或制定《禁蒙面法》。我同意香港與內地的衝突是「意識形態」之爭,是「自由民主模式與中國模式之爭」,但意識形態之爭或「模式」之爭對香港的意義何在?它是香港的深層次矛盾所在嗎?是否與歐美國家、日本、甚至台灣一樣歸屬「自由民主陣營」,香港就是理想社會,不會發生警暴和騷亂、不會發生住房短缺情況?大家應該思考一下,不要草率下結論,甚至將討論政治化。

梁家傑先生認為,香港的深層次矛盾「只得一個,就是自由民主模式與中國模式之爭」,估計他認為最近的反修例風波就是這種「模式之爭」的具體呈現,亦是「意識形態大相徑庭」的結果。這種定論恐怕過於草率,因為誰都知道,法國的「黃背心運動」、西班牙的加泰獨立運動、伊拉克的民生衝突都沒有所謂的「自由民主模式與中國模式之爭,意識形態大相徑庭」的背景。事實上,社會騷亂在「自由民主陣營」中是常見的,對此我們該如何解釋?在過去幾十年,太多政治爭論假「自由民主」之名上演,結果都是政客的玩弄,這兩天美國國會對總統的彈劾案就是例子,總統特朗普和眾議院議長佩洛西都是以維護民主之名,指摘對方破壞民主,很好地說明了政客如何擺弄「自由民主」。

梁家傑認為香港的深層次矛盾「只得一個,就是自由民主模式與中國模式之爭」,這個定論恐怕過於草率。(資料圖片/高仲明攝)

所謂「自由民主模式」從來沒有在「一國兩制」環境裏實踐過,傳統的「自由民主模式」亦存在於多種政治制度中,如英國的議會制和美國、法國的總統制。既然如此,在「一國兩制」之內,香港這一制的自由民主模式是什麼就必須研究清楚。過去22年的經驗證明,香港追求的「一國兩制」存在各種爭議,特別是香港這一制的設計,但它無法用政治口號和簡單推理來說明。一些人認為「一國兩制」就是兩制之間老死不相往來,或者井水不犯河水,估計大多數人今天不會再如此理解;認為「獨立」就能解決「困局」更是不切實際,但持這種想法的人數已不容小覷。

其實,如果不是「自由民主模式與中國模式之爭,意識形態大相徑庭」這種背景,內地與香港就不用實行「一國兩制」。法國、美國這些「自由民主」國家和中國是「兩制」,「意識形態大相徑庭」,但它們之間有來有往,雖然會發生衝突,但關係也很緊密。既然「兩國兩制」都可以基本友好,為什麼「一國兩制」好像更難?香港和內地是「一國兩制」,澳門同樣如此,但香港人認為兩者之間有差異。港澳兩地當然有差異,然而,除了用傲慢與偏見來評價之外,我們能否認真探討差異所在,而不是一句帶過?如果香港人真正珍惜「一國兩制」,為什麼大學教授卻不深究其內涵,只懂得草率評論?如果「兩國兩制」容易明白,就應該用更多精神研究「一國兩制」這種創新制度設計。將「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遇到困難的責任推給中央政府並不公平,更無法解決問題。香港的政治人物應該超越狹隘的政治盤算,不含偏見地思考什麼是符合香港利益的「一國兩制」,更不應以為香港有條件「欺負」中央。任性和無知沒有作用,內地人在歧視面前亦不會沒有脾氣,實事求是尋求解決方案才是上策。

「香港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為什麼無法解決問題,而且是最無聊的方式?首先是做不到。如果以為美國或全部西方國家通過「香港人權法案」就能為香港帶來「自由」,那是無知;如果認為「攬炒」或建立「黃色經濟圈」是出路,那是愚蠢。就算不幸做到了,香港只會變成敘利亞和伊拉克,美國自以為「幫助」這些地方擺脫「專制」,結果是生靈塗炭,經濟凋零。香港的出路只能夠是在一個中國的框架下實現「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我們應該反思的是今天香港是否實行着「一國兩制」,如果是,為什麼是,如果不是,又為什麼不是?那些激進示威者是在「一國兩制」的環境裏進行破壞,還是通過破壞爭取「一國兩制」?其實,究竟我們要保護今天身處的制度還是要改變它,或者是要如何改變以及改變到什麼程度,都是社會應該尋找共識之所在。

我們可以嘗試用多個角度認識「一國兩制」。歐盟是一個「多國多制」的政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國多制」的政治體,澳門、香港、內地就是三制,如果加上以後的台灣,就是四制。為了簡化說法,中共稱呼其為「一國兩制」,然後加個「香港方案」、「台灣方案」、「澳門方案」的後綴。至於歐盟,差不多每一個成員國的政治結構都有一些差異,但都離不開議會制和總統制,統稱為自由民主制度。英國脫歐表面上是因為英國部份民眾不滿意歐盟的移民、經費共享、法律淩駕主權等規則,認為英國身處歐盟讓自己的利益被侵佔。事實是否如此,一兩年之後就會清楚。英國和其他歐盟國家雖然是民主自由政體,歐盟也算,還是會發生衝突,甚至決裂,恰恰證明「多國多制」的「民主自由陣營」之內亦可以存在各種矛盾。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為什麼無法解決問題?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做不到。(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對於「一國兩制、香港方案」,某些人至今認為運作不佳,但理據各異。就以大陸遊客為例,這顯然跟「一國兩制」無關,台灣現政府不認同「一國」,卻非常歡迎陸客,星馬泰更是。香港處理不好大陸遊客,是因為政府治理能力低下,是「港人治港」做不好,就好像英國自己做不好,將自己的失敗推卸給歐盟一樣。法國和德國同樣要承擔身為歐盟主要成員的巨大責任,又不見得它們要脫歐。這次反修例其中一個理據是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曾經「被送中」,然而李波事件同樣不必然與「一國兩制」相關。李波被抓走屬越境執法,在任何情況下這都是犯法,不是衡量「一國兩制」成效的準則。據稱內地執法人員還從泰國將瑞典公民桂民海抓回大陸,那是「兩國兩制」,所以就算香港是「獨立」的,同類事件都可以發生,不能將其視為「一國兩制」失敗。有人說劉曉波事件影響「一國兩制」,那就更荒謬。相反,「一國兩制」可以避免劉曉波事件在香港發生。

香港立法會曾否決特區政府就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制定的政改方案,很好地說明了「一國兩制」有效運作;內地人員無法在香港執法,所以才發生越境執法的李波事件,同樣說明「一國兩制」的嚴肅性;香港發生六個多月的騷亂,內地武警或解放軍沒有介入,同樣事件發生在深圳就不一樣,說明「一國兩制」正在運行;香港要跟內地簽署逃犯移交協議,由於香港的決定而又取消,同樣說明「一國兩制」正有效落實。有人擔心2047年會變成「一國一制」,這種焦慮可以理解,但也同時說明香港今天正執行「一國兩制」,大家希望保護它。既然如此,為什麼又要破壞社會穩定,危害實踐中的「一國兩制」,甚至鼓吹「一拍兩散」,讓中央將香港提早改為實施「一國一制」?

前段時間有種「攬炒」理論大行其道,可行嗎?開始時,一些人希望和中央政府「攬炒」,幼稚的程度是極致的,結果是笑話。認為美國通過人權法案是另一種「攬炒」,當然也是笑話,眼下中美快將簽署貿易協定,不是更能突顯美國政客在左右逢源、各取所需嗎?後來有人提出建立「黃色經濟圈」,更是兒戲,去「黃店」食飯,有沒有想過店舖業主恐怕大多是「藍絲」、大多數食材來自內地、侍應的制服也很可能是內地工廠製造?更不用說有「藍絲」老闆在餐廳門外貼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衝動的時候,胡思亂想可以變得現實可行,但冷靜下來就要盡快看明白,因為錯誤判斷的代價會愈來愈大。

「自由民主」既可以是一種信念、價值觀、文化追求、生活模式追求,亦可以是制度設計,而且是多樣式的制度設計,將其泛稱為意識形態,未嘗不可,但很容易誤導大家,包括自己。「意識形態」與「模式」兩者有着不同性質,意識形態可以變化萬千,並無定式,甚至隨意被政客擺弄,但「模式」或制度必須實事求是,符合現實可行原則。就以同性婚姻為例,大家本以為台灣在這方面很「自由民主」,但置於公投竟然被否決。其實台灣民意否決的是制度設計,也就是倡議者原意是要通過修改「民法」,將異性婚姻和同性結合等同起來,這就觸碰了堅持異性婚姻的紅線,最終只能夠放棄修改「民法」,用專法來處理,順利過關。在意識形態上,台灣大多數人認可保障同性結合伴侶的權利,卻無法接受自己的生活模式遭到侵犯。這是意識形態與制度設計之間如何兩全其美的極佳案例。

香港大多數人認同民主自由價值和生活模式,《基本法》亦不反對,但在制度設計上,中央政府堅持行政主導的制度,精神上等同美國的總統制,而且提出對主權的制度設計,包括對行政長官的委任權、國家安全立法等,但香港部分人士對兩者之間的關係沒有清晰認識,甚至在討論中既用《基本法》條款要求普選,卻對23條立法和中央對治港人士的政治要求視而不見。在這裏,意識形態之爭的格局清晰可見,大家卻不懂得用制度設計去緩解紛爭。其實,就算是成熟的制度都會發生爭論,更何況是試驗中的嶄新制度,既是「兩制」就會有不同觀點,但有些人以為可以用「兩國」的態度來處理,當然更是困難重重,只有認清楚「一國」的基本框架,在符合「一國」的前提下才能解決「兩制」的衝突。

梁家傑先生原是法律專家,有一段時間轉行從政,大家對他的尊重源於其法律地位,包括在政治中堅持法治的重要性,但「自由民主」制度如何在「一國兩制」框架內實現首先是政治議題,不能將討論停留在法律層面。法律界人士習慣了在爭執中尋求共識,但近年法律界將焦點轉移到要完勝對手。很可惜,香港面對的是政治爭執,而不是法律爭執,用法律辯論的技巧來解決政治分歧,就好像企圖用暴力解決政治分歧一樣,徒勞無功。香港人大多希望生活在「自由民主」的生活中,這是否等同屬於「自由民主陣營的一員」,我看未必,更何況「陣營」這種叫法,有種「對抗」的意思。估計中央政府並不害怕面對「對抗」,只不過對抗是否有利於香港市民的生活,梁家傑大律師或許要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