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福利政策矛盾 政府須規管銀髮就業市場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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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者林鄭月娥1月14日公布一系列民生新策,不少為長者提供福利。其中放寬「長者2蚊車」的年齡門檻至60至64歲卻惹來不來爭議,有質疑政府增加此年齡群長者的福利,與其於上年提高綜援申請年齡門檻的做法有所矛盾。面對人口結構轉變,政府鼓勵長者就業並無不妥,惟在未有改善長者勞動市場惡劣,終究成效不大。

政府上周宣布放寬長者「兩元乘車優惠」,把合資格長者的年齡下限由65歲下調至60歲,讓60萬的60至64歲長者因而受惠。放寬長者福利固然是好,惟上年初政府卻將長者申請綜援的年齡門檻由60歲上升至65歲以鼓勵長者就業,似乎在長者福利政策上有所矛盾,特別是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曾聲言長者的年齡定義須有所調整時,政府更被質疑「龍門任擺」。

林鄭日前宣布十項民生政策措施,包括逐步增加法定假期至17日、放寬「兩元乘車優惠」至60歲或以上長者等。(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長者就業條件差劣方為關鍵

政府解釋,放寬長者交通優惠門檻的目的同為鼓勵長者就業,希望藉降低長者交通開支提供再就業誘因,稱施政方針並無矛盾。這說法似是有理,卻反映政府認同目前長者就業的待遇太差,政府須以交通福利政策增加長者再就業的誘因,讓長者減低上班開支來接受低薪工作。毋庸置疑,本港人口逐漸老化,不論是為解決勞動力不足的問題,或是保障長者退休生活的財政,鼓勵長者就業無可厚非。但不論政府藉取消60至64歲長者申請綜援的資格,或現在「慷慨」地為他們提供交通津貼,在未充份改善長者就業條件前,長者只怕強迫忍受剝削的工作條件。

正如「01觀點」曾指出,本港勞動市場對60歲以上的長者勞動人口並不友善,即使撤除身體條件已再難服務社會的長者,60歲以上長者亦容易受市場剝削、甚至排斥,原因是不少僱主認為對長者就業有着刻板印象,如「不願改變固有工作方式」、聘用他們將降低生產力等,長者就業不但不獲尊重,始終連重投就業市場本身已經不易。

政府過去在鼓勵長者就業並非全無作為,只是投入的資源只限於僱主受惠。政府於2018年將「中年就業計劃」更名為「中高齡就業計劃」,津貼僱主向60至64歲人士提供在職培訓,希望讓他們適應全新的工作環境及掌握所需的技能。但相對政府以「懲罰」方式逼使長者再就業,政府無疑對資方過分「大方」。況且,計劃的成效成疑,在2018年「中高齡就業計劃」共有2,574宗就業個案,惟只有共336宗為獲聘的60歲以上長者個案,可見即使有津貼下僱主聘請長者的意慾仍然不大。

勞福局局長羅致光(資料圖片)

別再懲罰長者

政府若真正要促進長者就業,就須進一步規管市場。政府可考慮參考新加坡的做法,即立法制定長者重聘的指引,要求僱主在員工即將退休時商討退休或重聘的可能,並按長者能力設計工種、制定薪酬,規管企業僱用長者員工的責任。當然,要短時間內改變企業對長者就業的想法並不容易,政府提供財政誘因仍然關鍵。除了可繼續提供及改善「中高齡就業計劃」,亦須考慮向低薪長者提供收入津貼,公平地津貼企業邀用長者,與鼓勵長者就業,別要讓財政援助一面倒向企業傾斜。最後,政府當然須重新調低長者綜援申請的門檻,別再以「懲罰」方式逼使長者就業。

另一方面,鼓勵長者就業亦旨在保障長者的退休生活,但長者退休生活條件為何,除了個人儲蓄外還看社會的退保系統健全與否。港府上周宣布改革長者生活津貼計劃,將現時普通和高額津貼二合為一,定於3,585元,並將資產上限放寬至50萬元,縱然較過去有所進步,但仍有不少制度漏洞。例如強積金系統不但管理成本高昂,同時亦未能保障低收入人士及非受僱人士,而年金計劃亦而長者投入大量資本才能產生穩定的現金流。政府仍有必要繼續改革,設立無須入息及資產審查的全民退休保障,為市民建立穩健的退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