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發言人」出場 「聯絡」社會責任重大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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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日前分別以網上發稿形式,批評部分民主派議員癱瘓立法會運作。當中一大亮點,在於今次是中聯辦首次以「新聞發言人」名義發炮。作為中央權力「在地化」的象徵,中聯辦過往未有好好履行「聯絡」各界的職責,導致負面形象根深柢固。中聯辦今次設立「發言人」,一方面可能是要跟從早就有發言人機制的港澳辦,另一方面可能想令中聯辦有明確的發聲「代表」,促進政治傳播和輿論引導,增加透明度和塑造形象,這是中央在治港執行框架上作出調整的一個體現。

自1983年11月中央制定《新聞發言人工作暫行條例》,外交部、統計局等個別國務院部委相繼設立新聞發言人制度,但其推廣是在2003年「沙士」疫情後──當時,由於內地部門在發佈疫情訊息上不及時,導致社會不必要地出現恐慌。到了2004年底,國務院各部委和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政府部門都設立了發言人之職。

相比之下,由於香港與內地有不同的歷史背景,中央駐港部門的新聞發言人職位經歷了建立、撤銷、再建立的過程。新華社香港分社(中聯辦前身)曾在1987年至98年間設有新聞發言人(由副社長張浚生兼任)。隨着香港主權移交,情況發生變化──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社長王鳳超1999年1月獲邀出席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晚餐座談會時明言:「香港回歸以後新華社香港分社取消了新聞發言人制度……這也是為了落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結果,中聯辦在2000年組建後,一直沒有設立有關職位,當有需要向香港社會傳達訊息,往往由主任或副主任直接放話。

王鳳超的說法暗示若要落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中聯辦就無須設立新聞發言人,某程度上是對「一國兩制」的消極理解,與中央近年開始強調「全面管治權」,試圖扭轉對「井水不犯河水」片面理解的精神背道而馳。中聯辦再出現「發言人」,也可視為體現中央治港思維的改變,並在執行框架上作出完善。

「全面管治權」有序落實

在去年的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上,中央強調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當中對香港提出不少要求,除了確認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還表明要「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完善中央對香港官員的任免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等等。很難想像,中央一方面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要求,另一方面卻不要求作為中央駐港機構的中聯辦作出相應改革。

事實上,許多市民認為中聯辦近年與社會脫節,尤其不了解年輕人的想法,因而無法準確把握社會脈搏。《逃犯條例》修訂兵敗如山倒,特區政府的解說工作做得差是一大原因,但中聯辦一味向商界「箍票」、無視社會大眾對修例的合理憂慮,也是難辭其咎。中聯辦是中央全面落實「一國兩制」原則的關鍵部門,責任重大,假如能夠通過「新聞發言人」面對社會,相信能更好地傳達中央訊息。

從「封疆大吏」駱惠寧取代技術官僚王志民、到全國政協副主席夏寶龍「高配」掌管港澳辦,這些都反映中央治港體系正在有序調整當中。中聯辦再度設立「新聞發言人」究竟只屬用語上的轉變,抑或有一位實際發言人存在,仍須觀望。但無論如何,治港體系的調整肯定會持續深化,以應對香港極其複雜的政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