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換主席 賦權、修例為重中之重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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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周五)5月1日卸任,並由前消委會副主席兼大律師陳家殷接任。作為執行《競爭條例》的法定團體,競委會一直被譏為「無牙老虎」,未能有效監察、阻止妨礙、限制或扭曲競爭的行為,這絕對與《條例》漏洞、競委會權能、規模有限等因素有關,故督促政府檢討法例、為競委會爭取賦權、資源等工作,無疑為新任主席的首要任務。

本港競爭法從倡議到實踐延宕多年,打從90年代消費者委員會已發表報告指出市場壟斷的問題,與提出制訂《公平競爭法》的建議,當時消委會主席正是胡紅玉,可惜建議並未獲廣泛回響,有關競爭法的立法草案須直等到2010年才正式提交立法會,最後《競爭條例》於2012年6月才正式通過,競委會亦於同年成立,負責執行有關法例及調查違法行為,而《競爭條例》終於2015年尾全面實施。

擔任七年的競委會主席胡紅玉即將離任,由執業大律師陳家殷接替。(資料圖片)

然而《條例》生效以來,競委會的工作效率一直為人詬病,尤其是會方過去成功帶上法庭的案件寥寥可數,在條例實施首三年只有三宗,即使自去年7月起競委會先後就三宗個案施開法律程序,但數字仍然教人失望,而且所涉案件多為違反「第一行為守則」的懷疑合謀行為,仍未見會方就違反「第二行為守則」及「合併守則」,即濫用市場權勢及反競爭的合併、收購安排等行為有所動作,公眾難免有競委會未敢針對「大老虎」的印象。

《條例》缺陷、資源有限

但競委會未能進取,實為《條例》存在先天缺陷所致。首先,本港競爭法不但姍姍來遲,其設計上亦對商界作出不少讓步。諸如《條例》有關合併的部分只規管電訊市場,其他行業並不受限制,本質上已大大削弱《條例》監管反競爭行為的能力。競爭條例草案工作小組主席、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鄭建韓曾向《香港01》表示,由於商界早已提出反對,政府因而就此「劃線」,不會規管電訊業以外的市場。

另外,競委會未能勇於挑戰「大老虎」,往往亦受限於調查權力有限,由於《條例》規定只有在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方能要求涉事人員或企業交出文件及資料,嚴重阻礙競爭會調查市場異況,更遑論施開法律程序。諸如近日國際油價暴跌,本地汽車燃油價格卻依然高企,再次惹來社會對操控油價行為的懷疑。然而,競委會早年就車用燃油市場進行市場研究,縱使市場失靈跡象明顯,但礙於蒐證權力不足,在油公司拒絕交出營運資料下,競委會始終未能證明有反競爭行力的出現。但同樣重要的是,政府亦對競委會的建議嗤之以鼻,更是競委會無力撼動既得利益結構的另一關鍵。

在權限以外,競委會的資源同樣相當有限。競委會職員寥寥數十人,卻每年政府撥款少於一億,卻要肩責起監管各行各業競爭狀況的重責,即如只監管證券和金融業的「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職員也高達千人,競委會所擁資源與工作量明顯不成比例,工作效率受限實在不無道理。

保障消費者權益任重道遠

胡紅玉去年亦透露競委會正就競爭法檢討與政府交流,當中包括審視豁免機構名單丶擴大合併條例的適用範圍等修訂,而離任在即她亦寄語政府須為競委會賦權更多,但到底《條例》能否加辣、競委會能否增加「牙力」等關鍵問題,還須考驗新任主席的手腕與魄力。歸根究柢,競爭法的核心正是限制大企業的權力,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陳家殷作為前消委會副主席,必須繼續站於普羅大眾的角度,敢於商家周旋,更須促進政府去掉盲從自由經濟的迷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