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立法 主動總比逃避好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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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由於拖延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招致港澳辦和中聯辦點名批評。正當外界關注「兩辦」會否有進一步行動之際,郭榮鏗發表了另一番爭議性言論──他5月10日在港台節目《香港家書》中談及《基本法》第23條,認定中央和港府想以「國家安全」為名打壓政治異見,又認為現時的建制派對北京絕對忠誠,不會像2003年般倒戈,因此民主派必須在9月立法會選舉中議席過半,取得否決權。言下之意,郭榮鏗對23條持排拒態度。

為23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並非「應否立」的問題,而是「何時立」、「如何立」的問題。郭榮鏗作出如此陳述,無異於掩耳盜鈴,如果這也是當前泛民主派的主流意見,那只能再一次證明他們沉溺於政治操作。事實上,中央早就多番提示,要求香港適時立法,再加上去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發生要求西方介入香港事務等挑戰國家主權的行為,以及中美關係因疫情而急轉直下,完善國家安全可謂更加迫切。可惜,香港一些人卻以違反基本價值和自由作為擋箭牌。

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國家的合理關切,民主國家如是,威權國家如是。香港自回歸後一直沒有履行相關責任,主要基於許多市民在意識形態上不信任中共。但平情而論,威權的中共畢竟賦予香港自行立法的權利,在這個情況下,香港究竟應該珍惜這個自主空間、主動制訂可以平衡香港社會價值觀與國家核心關切的法例,還是繼續逃避立法的憲制責任,承受最終「被立法」的命運?

駱惠寧多番表態

事實上,內地輿論早就不滿為何「五十年不變」過了接近一半,香港仍未「交功課」。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最近頻頻表態,每次都把國家安全提升到非常高的層次。4月4日是《基本法》頒佈30周年,他在當天發文重溫『一國兩制』初心時強調:「堅守『一國兩制』事業初心,要求我們充份認識到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與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是相輔相成,不可偏廢其一的。」

4月15日,駱惠寧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上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始終不夠完善,不少人的國家安全觀念也相對薄弱。在香港回歸祖國的近23年裏,國家安全始終是突出短板,這個短板在關鍵時刻會成為致命的隱患……要盡快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層面下功夫,該制定的制定,該修改的修改,該啟動的啟動,該執行的執行,決不能讓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口。」

可以清楚看到,中央不斷敦促香港立法,話已講得非常明白。問題是香港應該怎樣回應?如果不回應又會怎樣?

主動立法勝過「被立法」

我們不認同香港應該繼續對23條持排拒態度,而是應該主動承擔立法責任。主動立法,香港可有較大空間和和彈性,能夠通過討論,更好地照顧市民在保障人權、自由上的憂慮。如果香港拒絕主動,中央可能出手填補「致命隐患」。事實上,單從「兩辦」近期頻頻對特區事務表態可見,中央或許還有很多招數未出,包括可能透過將國家安全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之類的方式,變相立法。倘若局勢去到中央失去耐性、要主動「幫你做埋」的地步,香港社會到時連僅有的討論空間都會失去。

權衡輕重,香港主動立法是適當的。郭榮鏗在《香港家書》的言論令人聯想到他已下定決心硬碰硬,如此勢必導致政治鬥爭延續,結果就是香港繼續空轉。這難道就合乎香港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