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何以當官不為民?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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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21歲智障青年被母親勒死,叫不少香港人悲痛。女兒同為智障者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周二(9月8日)撰文「十問林鄭」,質疑政府在院舍、社區照顧及照顧者支援政策上的漏洞,譴責林鄭政府為官不為民。

母親勒斃孩子的做法一定是錯誤,部分市民傾向認爲這件事情的悲劇主要責任仍在於母親本身,比如「唔識照顧學咩人生仔呀」、「乜嘢都賴政府,要唔要政府餵埋你食飯」。但母親的錯誤是一回事,政府為智障人士家庭的支援不足,卻仍是不爭事實。

首先,社會上的市民因着各種因素,被置於不同的位置。有人較多優勢,有人條件較差。若如智障人士及其家庭,而且同時為社會基層的話,他們絕對是弱勢中的弱勢。政府既然收取稅收,掌握權力,便有責任設立及完善社會安全網,保障所有人都有一定的生活質素。照顧殘障、長者等雖然也是家庭的責任,但負責分配資源的政府同樣責無旁貸,須對家庭照顧者提供支援。

葵涌邨一名46歲女子於單位內,將近日由智障人士院舍回家的21歲兒子勒斃。(黃偉民攝)

政府須支援照顧者

例如芬蘭政府與照顧者簽訂照顧協議,清楚訂明其權利和義務,當中包括照顧者的服務時數、放假權利、每月津貼金額、護理服務清單,以及照顧者接受培訓和教育的機會。芬蘭家庭照顧者每天享有休息時間,更可要求市政府在休息時間派員照顧其家屬。他們甚至可申請額外資助聘請私家看護。而在香港,只有嚴重傷殘者的照顧者,才可申請生活津貼,以聘用家務助理。

台灣也在2017年實施的《長照服務法》,規定照顧者每年最多可享有21天法定喘息服務,政府會安排照顧服務員上門,或到護養中心照顧服務對象。喘息服務因應家庭經濟狀況,提供部分或全部補助,並按服務對象的失能程度,決定照顧者的法定喘息時數,而且並非只限嚴重殘疾者才可領取津貼。還有不定期的生活照顧、營養及特殊病照顧等課程的照顧訓練、照顧諮詢、專業人員到訪指導及情緒支援服務等,進一步顧及照顧者的需要。

香港政府的財政能力名列前茅,經濟發展號稱世界級大都市,但社會保障卻叫人羞愧。從2006年到2015年,香港與殘疾人士、長期病患者同住的家屬增長近20萬。其中60歲以上的照顧者比例也在增長,逼近5成。社聯調查,顯示長者輔導個案中三成七牽涉家庭照顧的壓力問題。證明政府明明有責任,也更有能力將公共資源進行更有效的二次分配去幫助弱勢家庭,最後卻失職地讓社會出現愈來愈多「以老護老」,「以老護殘」等不合適個案愈來愈多。

(資料圖片)

特首林鄭月娥於上任發表的首份《施政報告》中承諾,將把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的輪候時間減至零。按照2015/16年社區照顧服務的單位成本計算,解決所有的輪候個案只需不超過5億元,然而我們的財政司,年年手握逾幾百億的盈餘,卻到如今都沒有拿出5億元一筆過解決這燃眉之需。我們的規劃署,沒有令豪宅土地供應出現問題,社福用地卻長久吃緊,導致院舍輪候時間不減反增的問題。這些看似輕巧的數字增加背後,是多個家庭實實在在數十年的煎熬,甚至是上千上萬生命帶著絕望死去的沉重。2011至15年間,每年都有四分之一輪候者(5000人次左右)在輪候期間去世,2019年輪候期間死去的長者更突破7,000 人。面對這些數據,我們是該問責政府令社會倒退,還是譴責這些輪候者生命脆弱,沒有輪候的毅力?

悲劇的發生,往往由個人和社會多重因素導致。個人當然要負上責任,不應做出傷害他人的事,但若然我們對社會大環境的壓力避而不談,無異於揮刀向弱者,亦無用於解決問題。政府施政不是施恩,當政府不能兌現施政承諾,公共服務倒退,當殘障家庭的悲劇已經不是個案,而是一種現象,在其位者必須站出來負上責任。

請透過「01心意」捐款支持慈善機構,為智障人士、具特殊需要的孩子及成人提供服務於衣食住行、獨立生活訓練及醫療維生設備等方面提供適切的資源,為照顧者減輕重擔,減低悲劇重演的機會。